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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渝中区住房租赁合同 篇18

2024-07-17 来源:乌哈旅游

  甲方(出租人):

  乙方(承租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房屋租赁事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租赁房屋概况

  1、甲方出租房位于xx县廉租住房,建筑面积为50平方米。

  2、乙方租赁该房屋作为住宅使用。

  第二条:租赁、租金及支付方式

  1、甲乙双方约定,租赁期限从年 月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该房屋每月租金为 元(大写 佰 拾 元整)。

  3、租金支付方式按每 壹年 结清一次,不得拖欠。

  第三条:保证金及其他费用

  1、甲、乙双方约定,甲方签订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房屋租赁合同履约保证金: 。本合同终止,甲方收回使用权时,如乙方无违约行为,保证金如数退还乙方。

  2、租赁期间,使用该房产发生的水费、电费、电话费、电视收视费、物业管理费等均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房屋修缮

  1、甲方将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后,乙方应当爱护并合理使用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如果损坏应照价赔偿或修复,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改变房屋结构及用途、擅自拆改、扩建或者增添大功率的家用电器。

  2、租赁期间,房屋发生非乙方原因造成的损坏,应及时报告甲方,甲方负责维修责任,乙方应给予充分协助。

  第五条:约定事项

  1、租赁期间,一方终止合同,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另一方。

  2、租赁期满,乙方需续租,应提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续租要求,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3、租赁期间,乙方使用出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转租他人或拖欠租金2个月以上,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所承租的廉租住房居住;乙方家庭人口、收入资产或住房等发生变化未及时通知甲方的,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乙方无条件腾退房屋。

  4、乙方在所分配的廉租房居住期间发生的人生、财产安全等事项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对于生活不能自理、行动不便、高龄、以及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员,乙方必须有监护人进行监督,并提供监管协议书。

  5、乙方在租赁期间应自觉遵守国家有关计划生育政策,在廉租房分配中,同等条件下优先为城镇计生家庭提供廉租房。

  第六条:合同生效

  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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