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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居间合同模板汇总 篇32

2024-07-17 来源:乌哈旅游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址:

  邮编:

  联系电话:

  乙方:

  住址:

  邮编:

  联系电话:

  鉴于甲方欲销售 产品,乙方自愿接受甲方委托,按照甲方确定的售卖条件寻找确有与甲方订立合同的交易相对人;并为消除双方合同条件和价格等方面的差距进行说合、沟通,协助甲方达成协议。故此,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兹信守:

  1、甲方权利义务

  1.1 甲方在此保证所有提供给乙方的商品质量、价格条款等,为真实有效信息,并承诺一旦条件成就,愿意缔结契约。如果因甲方提供信息不真实或拒绝缔约给第三人造成损失时,甲方应对第三人承担责任。

  1.2 甲方向乙方提供的任何资料属于甲方的财产,乙方不得为非履行本合约目的而使用。

  1.3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提供因乙方促成………(后略)。

  2、乙方权利义务

  2.1 乙方应当在甲方授权范围内向第三人介绍和传递甲方的缔约条件,任何改变、越权、或新的承诺都必须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或事后追认才对第三人发生效力。

  2.2 乙方应当就每一笔潜在的交易………(略)………甲方确定佣金以及………(略)………比例。

  2.3 乙方所介绍之第三方经甲方确认后,甲方亦不得以………(略)………弃该客户,否则,乙方有权利………(后略)。

  2.4 乙方必须………(略)…………并要求赔偿损失。

  2.5 甲方交付第三方之产品若有瑕疵,由甲方自行对销售之客户负责,与乙方无涉。

  3、 佣金报酬与提成约定

  3.1 根据不同的第三方,乙方有权利要求……(略)……乙方享有;反之,……(略)……必要费用。

  3.2 甲方给予乙方的基本提成……(略)……上下浮动,具体的……(略)……书面确定,否则……(略)……计算。

  3.3 乙方一旦促成……(略)……订单后,……(略)……依照3.2条履行。

  4、支付方式:

  4.1 甲方应当在每一笔潜在交易的书面约定达成后的 天内支付乙方佣金。

  4.2 业务提成甲乙双方每 (月/季度)结算一次。

  5、保密条款

  5.1 任何一方因本合同的履行而知悉或取得的另一方的资料和信息,应视作为另一方的商业秘密,除非法律要求或事先取得另一方的书面同意,不得将其披露给任何三方,或用于本合同以外的用途。

  5.2 本合同终止时,如任何一方要求,另一方应将履行本协议而取得的另一方的资料不迟延地返还于对方。

  6、违约条款

  6.1 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应向对方支付佣金总额__%的违约金。

  6.2 任何一方违反其在本合同中所作的陈述、保证或其他义务,而使守约方遭受损失,则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予以赔偿。

  7、期限和终止

  7.1 本协议经双方协商书面确认方可解除或终止。

  7.2 若任一方有特殊原因,欲提前终止本合约时,应于一个月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在得到对方书面同意后,终止本合约。

  8、陈述和保证

  8.1 甲方的陈述和保证

  8.1.1其是一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8.1.2其有权进行本合同规定的交易,并已采取所有必要的公司行为授权签订和履行本合同;

  8.1.3本合同自签定之日起对其构成有约束力的义务;

  8.1.4 本合同对甲方……(略)……有同样的约束力。

  9、合同相关文件

  9.1 每一笔潜在交易前甲乙双方应当签订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9.1.1 甲方给乙方的……(略)……;

  9.1.2 ……(略)……的约定;

  9.1.3 乙方未促成……(略)…… 承担比例。

  9.2 本合同附件包括但不限于:

  9.2.1各方签署的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修改、补充、变更协议;

  9.2.2甲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相关的各种法律文件;

  9.3 本合同可根据各方意见进行书面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10、 不可抗力条款

  10.1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自事件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证明。

  11、权利的保留

  11.1 任何一方没有行使其权利或没有就对方的违约行为采取任何行动,不应被视为对权利的放弃或对追究违约责任的放弃。任何一方放弃针对对方的任何权利或放弃追究对方的任何责任,不应视为放弃对对方任何其他权利或任何其他责任的追究。

  11.2 所有放弃应书面做出。

  12、 争议的解决

  12.1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12.2 本合同各方当事人对本合同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如果经协商未达成书面协议, 甲乙双方均同意由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为管辖法院。

  13、 通知

  13.1本合同甲方指派 为经办人,联系电话 ,指定接收文件传真机号码: ,指定接收邮件的电子邮箱为: ;本合同乙方 ,联系电话 ,指定接收文件传真机号码: ,指定接收邮件的电子邮箱为: 。

  13.2 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三日内,将变更后的地址书面通知另一方,否则变更方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4、 生效条件

  14.1 本合同自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合同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乙方在合同上签字之日起生效。

  14.2 各方应在合同正本上加盖骑缝章。

  15、其他

  15.1 本合同—式 份,均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当事人各执 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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