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人(以下称甲方):
承包人(以下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合作、共赢的原则,特针对“别墅”主体改造工程施工相关事项订立本合同,以供双方遵照执行。
一、工程概况
第1条.工程名称:别墅主体改造工程。
第2条.工程地点:*市*区*624号住房。
第3条.承包范围:包括本合同第47条附件(三)所含工程项目、别墅平面设计图、别墅结构施工图所含全部内容及甲方根据“别墅”改造工程的实际需要而临时安排的零星项目工程。
第4条.承包方式:乙方包工、包料,固定单价包干。
本工程施工期间,施工人员工资、食宿、施工所需的工具和设备、水电费均由乙方承担。
二、工程期限
第5条.工期总日历天数天,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第6条.本工程由甲方组织竣工验收,经甲方组织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要求竣工日期为: 年 月 日。
第7条.因甲方变更工程或增加零星项目工程,造成工期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停气及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导致一周内累计停工8小时以上的,工期相应顺延。
因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工期不顺延。
三、工程价款
第8条.本合同工程总价款为: (大写:人民币 )(含税)。 最终工程结算总价款以各分项工程实际施工工程面积乘以单价后得出的总价款为准。
第9条.各分项工程单价款请见本合同第47条附件(三)。
第10条.变更工程的价款与本合同以外的零星项目工程价款的结算,均以实际施工工程面积乘以单价后得出的价款为准。
若本合同中已经有适用或者类似于变更工程、零星工程的项目单价,则均按本合同已有的项目单价确定变更工程项目单价、零星项目单价;若本合同中没有适用或者类似于变更工程、零星工程的项目单价,则由甲乙双方按照施工地点(*市*区)的市场单价另行协商确定。
四、付款方式
第11条.自乙方进场开工之日起3日内,甲方向乙方预付本合同第8条工程款的 %,即¥ 元(大写:人民币 )。
中途按进度付款,自乙方改完顶板之日起 日内,付至币)
乙方应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递交工程结算单;甲方收到工程结算单后,应在 个工作日内完成会计审核。经甲方会计审核通过,甲方应在 个工作日内工程按结算单支付工程尾款。
第12条.工程质量保证金自缺陷责任期(壹年)届满一个月内付清。
第13条.甲方向乙方付款前,乙方须向甲方出具等额的合法发票。
五、工程质量
第14条.乙方应当严格按照别墅平面设计图、别墅结构施工图等设计文件进行施工。别墅平面设计图、别墅结构施工图等设计文件上未注明的,均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及*市现行法律规范及规程进行施工,并经甲方竣工验收合格。
第15条.垃圾清运项目应当遵守《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和《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
第16条.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工程缺陷责任期的工程质量保证金为本合同第8条规定的工程总价款的 8 %.
第17条.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为壹年,自工程经甲方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第18条.在缺陷责任期内,乙方应当负责修复工程的缺陷、损坏,修复的费用根据以下情况处理:
(一)在缺陷责任期内,由于乙方施工工艺或者其他归于乙方的原因造成工程的缺陷、损坏,乙方应承担修复的费用和风险。
(二)由于甲方或者甲方物业使用人原因造成的工程的缺陷、损坏,乙方应及时修复,但甲方应承担修复所需的费用。
(三)若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满48小时未修复甲方通知的缺陷或者损坏,则甲方可自行修复或者委托第三方修复,所需费用应当由乙方承担,并由甲方在质量保证金中径直扣除。
第19条.在缺陷责任期内,为了修复缺陷或者损坏,乙方经甲方或者甲方物业使用人的同意,可以进入工程现场施工,并不得损害甲方或者甲方物业使用人的利益。
第20条.缺陷责任期届满之日起,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合同约定结算并退还相应的质量保证金。
六、双方权利义务
第21条.甲方指派 (联系电话 )为本项目固定联络人,代表甲方签署、接收甲乙双方关于本合同项目的往来文件。
甲方在不妨碍乙方正常作业的情况下,可以随时对作业进度、工程质量进行检查。
第22条.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别墅平面设计图、别墅结构施工图,该别墅平面设计图、别墅结构施工图为乙方施工工艺指标的主要依据。
第23条.甲方应当组织乙方对别墅平面设计图、别墅结构施工图进行审查和设计交底。
第24条.甲方有权根据别墅改造工程的实际需要,增加零星工程项目。
第25条.甲方应当配合乙方协调好周边邻居及当地有关单位的关系。
甲方负责向相关部门提交工程材料的运输申请,并获得通行许可证明。
第26条.甲方应当落实本合同工程施工用水、用电及生活用水、用电的总箱开关到施工现场,落实乙方施工材料存放地。
第27条.甲方应当根据施工图纸、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自接到乙方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隐蔽工程验收,并按照本合同第36条规定进行竣工验收。
第28条.甲方应当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第29条.乙方指派 (联系电话 )为本项目固定联络人,代表乙方签署、接收甲乙双方关于本合同项目的往来文件,并负责监督工程进度和本合同的履行。
第30条.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第14条的规定,严格按图施工。
施工前,乙方应对工程图纸等设计文件进行审查,发现该项目相关设计或者工艺存在问题或者缺陷的,应事先告知甲方,并提出相应的意见和建议;在施工过程中若发现工程设计或者工艺存在问题或者缺陷的,乙方应及时告知甲方并及时向甲方提出解决方案。
乙方不得私自变更施工内容,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据实赔偿。确需变更工程内容的,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实施。
乙方应积极完成甲方增加的零星工程,由此增加的费用,根据本合同第10条相关规定和实际工程量编入工程结算单。
第31条.乙方施工人员应当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安全施工,防火防盗。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应当戴好安全帽,扣紧帽带;高空作业应当系安全带,安全带应高挂低用,挂点牢靠。
乙方应当在施工现场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采取警戒措施,严禁无关人员在工地附近逗留,并安排专人监护。
乙方及其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施工人员财产损失、伤亡事故和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的其他损失,均应由乙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影响工程进度的,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在施工过程中造成第三人财产损失或者致第三人人身伤亡的,应由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损害赔偿责任。
第32条.乙方应当保证其施工时间合理,不得影响周围居民的正常生活和正常休息。
第33条.乙方及其施工人员应当将工程现场的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分类堆放、分类清理、分别运输。不得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不得将建筑垃圾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在生活垃圾场。因违反垃圾清运规定被行政处罚的,由乙方自行承担相关行政责任。
第34条.乙方使用的工程材料、设备,应当符合质量、规格要求,如乙方使用的材料、设备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者存在规格差异,对工程造成的损失应当由乙方承担。
第35条.乙方应确保各分项工程如期开工、如期竣工,逾期开工或者竣工的,应承担违约责任。每完成一个隐蔽工程施工工序,乙方应尽快书面通知甲方到现场验收并派员参与验收,待甲方工程人员验收合格并填写隐蔽工程验收记录表后,可以进行下一个施工工序。
第36条.乙方应如期竣工并将工程成品交付甲方竣工验收。
乙方负责工程验收前的成品保护,如待验收的成品遭遇损坏,由此产生的损失,应当由乙方承担。
第37条.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应据实编制工程结算文件并提交甲方审核。
七、工程验收
第38条.本合同项目由甲方组织竣工验收。
乙方应于各项工程全面完成之日起三天之内书面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天内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并于七个工作日内完成竣工验收。
八、违约责任
第39条.甲方未按本合同的约定支付工程款的,每迟延一天,按照应付工程款的千分之一计算违约金。
第40条.由于乙方的原因而逾期竣工的,每逾期一天,按照应付工程款的千分之一计算违约金。
第41条.如工程质量未能达到本合同约定标准的,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返工,因返工引起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九、工程变更
第42条.甲方在施工过程中提出变更要求,乙方应当及时按照甲方的要求作出变更。工程变更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一)合同包括的任何工作内容的数量的改变;
(二)合同包括的任何工作内容的质量或者特定的改变;
(三)本工程任何部分的标高、线形、位置和尺寸的改变;
(四)本工程任何部分施工的约定顺序或者时间安排的改变;
(五)为进行工程变更需要的任何附加工作、材料或者设备。
甲方应在工程施工前7天向乙方发出工程变更书面通知。
十、争议解决方式
第43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者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积极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均提请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十一、附则
第44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45条.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第46条.本合同条款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根据具体情况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但不得与本合同相抵触。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