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甲方将工程混凝土工程劳务承包给乙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友好协商后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第二条、甲、乙方驻工地代表:甲方代表姓名: 乙方代表姓名:
第三条、质量标准、文明施工要求及工期:
1、 工程一次验收合格,主体结构达到结构优质。
2、 文明施工达到北京市标准化工地要求 ,满足JGJ59-20xx的标准。
3、 总工期:日历天。
开工日期:暂定为220xx年月日
竣工日期:暂定为220xx年月日。
第四条、乙方承包范围、承包方式及承包单价:
4.1承包范围:依据甲方提供的施工图、图纸会审及设计交底纪要、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单、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各专项方案)所编制的全部混凝土分项工程和现场文明清理所有工作内容。
4.1、本合同工程采取以包工、包辅料和小型机械手电动工具、包质量等的方式由乙方进行单价包干。
4.2单价包干、按实结算:甲方按本合同双方约定内容、条件,对乙方所完工程量经甲方验收合格后,计算支付乙方工程费【单价包干,包括人工费、辅助材料费等低值易耗品、工具机具费、管理费、劳保用品、利润等】。
4.3工程承包单价
承包单价按如下相加计算:
基础及主体结构(基本单价): ¥ 元/m(按建筑面积计算);辅材及劳保用品费: ¥ 元/m(按建筑面积计算);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费: ¥ 元/m(按建筑面积计算,若此项不达标,结算时将扣除此单价);工程质量费: ¥ 元/m(按建筑面积计算,若此项不达标,结算时将扣除此单价);
4.4 承包价格所包含的内容:
4.4.1、所有梁、柱、板、小构件、构架、空调板、压顶等混凝土的浇筑及养护;
4.4.2、按要求配合制作砼试块;
4.4.3、人工挖电梯及集水坑土方及清桩,室外室内土方回填,褥垫层石子铺设,防水导墙砌筑(如果有),地下室防水基层打磨、抹八字角、剔凿及修补外墙穿墙螺杆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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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4、防水保护层浇筑,屋面保温隔热层、防水找平层施工;
4.4.5、负责因停水、停电、恶劣天气、及其他原因造成停工等因素形成的施工缝及方案中规定的施工缝的剔打处理;
4.4.6、临建人工配合办公用房及厕所基础及地面硬化施工,临建道路砼浇筑、石子铺设,临电临水管沟挖沟及回填,厕所挖化糞池人工配合清土及砌筑,塔吊基础清土、砌筑及砼浇筑。
4.4.7、浇筑前模内灰尘泥土及碎屑清理;浇筑前模板下脚缝宽在2cm以下的由乙方封堵,2cm以上的由木工班组封堵;浇筑完成后现浇板分二次收面,避免砼出现裂缝 ;并且由乙方自备塑料薄膜(或彩条布)用于砼养护保湿及雨天工人作业及雨天砼的遮盖。
4.4.8、辅材及机具包括但不限于广线、尺方、铁板、铁铲、桶子、对讲机、扫把、棉砂、薄膜、钢丝网等由乙方自备;所有所需的劳保用品由乙方支付费用。
4.4.9、砼不同标号处必须挂网分隔,砼浇筑后场地清洗;
4.4.10、涉及砼分项工程的其它劳务工作。
4.4.11本协议单价为综合单价包干。其单价在协议执行期内固定不变,协议约定的所有劳务用工都已综合考虑进协议单价内,乙方不得以协议价未包含为理由要求给予点工、签证或拒绝施工。
4.4.12协议单价已包括了协议规定的劳务、施工设备、材料、制造、运输、安装、调试、测试、维护保修、管理、利润及协议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权利、义务等所应有的费用。
4.5在协议履行过程中发包人、设计、监理或甲方提出的任何建议、变更、方案、要求,乙方应合理进行采纳,但是均不予结算。
4.6本工程不存在任何形式的点工,如出现统统被视为无效。
4.7转包与再分包:乙方不得将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转包给他人;未经甲方允许(书面形式)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给他人。如乙方将其承包的工程转包或未经书面形式允许下的再分包,将被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此项违约责任为:所做工程量不计取任何费用,所有工人工资由乙方独自承担)。
4.7 本工程甲方不向乙方提供住宿及食堂,乙方自行解决住宿事宜。
第五条 砼工作内容、相关要求及质量要求
5.1砼分项工程劳务及相关承包要求
5.1.1、对整个现场及周边环境砼材料的收集、清理并堆码整齐;
5.1.2、负责开工现场到竣工撤场期间所有砼工材料的上、下车、泵管连接等;
5.1.3商品砼进场30分钟内必须保证开盘,在砼浇筑过程中积极与商品砼公司密切配合,若配合不当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全权负责。每层楼的浇注量(以小票为准)不能超过预算量的1%,如因乙方浪费、板超厚、或班组浇灌不及时超过实际工程量,超过部分按甲方与砼公司签订合同约定的价格进行赔偿。砼浇完后乙方应对少量余料作好处理,对于流到下一层的零星砼马上派人收好,可浇筑在砖墙墙体底部。
5.1.4、砼浇筑后楼层必须清扫干净,做到工完场清,安全文明达标;
5.1.5、乙方自备浇筑混凝土所需的所有手工工具;
5.1.6、必须确保砼成型后板厚、层高、轴线尺寸、板保护层、平整度等指标符合规范及甲方工程管理部的要求;
5.1.7、砼外观不能出现蜂窝、麻面、狗洞,一旦出现,必须报甲方及监理检查,并按认定的处理方案由乙方承担返修处理(包括人工、材料等),返修的外观达到与大面颜色一致,漏出的废料必须回收利用;
5.1.8、工完场清在上道工序交出作业面30小时内必须打扫干净交给甲方验收;建筑垃圾只能由塔吊吊运,不能从电梯井出渣或从楼上直接抛弃,底层电梯井内残留渣子的清理,柱、墙、梁、板的漏浆在拆模后30小时内打磨,否则由甲方派人处理,费用由乙方支付。浇砼时漏下堆积在水平防护上的砼必须在2小时内清理,冲洗干净。每层砼浇筑后两小时内向甲方申报验收。成品保护、安全网、水平防护、挡脚板、外墙表面等上的污染由乙方负责冲洗处理,否则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同时,必须负责砼流浆所造成其它界面受污染部分的冲洗、打磨。
5.1.9、乙方负责派人配合甲方进行实体质量的检测。
5.1.10、无条件配合施工场地(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若因乙方原因安全文明施工不达标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全额赔偿。乙方必须配合甲方项目部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甲方每周对所有班组的安全文明施工和质量进行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班组进行处罚。
5.1.11乙方应妥善保管、合理使用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包括领用、保管、装卸、退场、办理相关手续、按甲方指定的场内地点归类堆放):因保管和使用不善发生丢失、损失,乙方按领用时的原价格赔偿。
5.1.12所有与材料浪费有关的罚款以照片等为依据,在劳务费中扣除。
5.2、质量标准
5.2.1、砼必须按规范要求进行二次收面,防止开裂;浇筑前必须在作业面上铺设保护钢筋的通道;
5.2.2、其它未规定的质量标准按国家标准执行。
5.2.3、砼浇筑成型后,严禁出现蜂窝、麻面、孔洞及露筋夹渣等现象。浇筑砼密实,表面光滑,严禁漏振或过振。楼板面应控制好标高,板面平整度在5㎜内,阴阳角方正在3㎜以内,轴线位臵控制在5㎜内,如末达到要求,作抹灰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负。
5. 2.4、浇筑完成后,应及时覆盖养护和浇水养护,严禁砼开裂,冬季施工时,作好必要的保温措施(保温材料甲方准备)。砼末达到一定强度时,严禁上人踩踏。
5.2.5、凡出现以上质量缺陷等事故,除乙方负责返工处理外,甲方将给予每处100—20xx元罚款。
5.2.6混凝土施工时,乙方应特别关注标准中的强制性条文要求,乙方现场代表应就涉及的强制性条文对操作工人进行逐项交底和教育,并认真检查落实情况,如乙方不认真对工人进行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施工时违章作业或野蛮施工,甲方可以给乙方500~5000元/次罚款。
5.2.7、混凝土内实外光无无蜂窝麻面且颜色均匀,构件如出现麻面较严重、尺寸变形、缺棱掉角、夹渣、缩颈、爆模、露筋等质量通病,如发现一处则处以1000~5000元罚款,并由乙方负责处理达到质量要求为止,所发生的工、料费用由乙方承担。所有的混凝土天棚不需要再作抹灰层,楼地面在混凝土浇筑时,应在振捣密实的基础上表面压实、拉毛、纹路顺直、平整、不显脚印,发现一处罚款500~1000元。操作时应用带水平尺的赶枋赶平,楼层地面标高误差控制在-5~10mm。
5.2.8、砼的养护和拆模须严格按项目现场技术人员的安全技术交底操作,违反规定,甲方将视情况给予乙方200~500元/次的罚款。
5.2.9、各楼层浇混凝土时,用水把已浇混凝土柱和梁、剪力墙、地坪上的混凝土漏浆冲洗干净,达到文明施工标准;
5.2.10、拆模后2天内乙方班组长同甲方项目部管理人员进行表观实体检测,形成文字资料,作为修补处理及工程款结算依据。
第六条 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6.1、确保无重大安全事故;
6.2、工程穿插间隙或雨班休息时乙方必须组织人员认真学习施工操作工艺程序、施工与验收规范、甲方相关生产、文明、安全、质量等现场管理条例、办法及制度,并严格执行;服从甲方管理人员的指挥,定期完成进度计划,执行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相关标准,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要教育工人文明用语、礼貌待人,严禁野蛮施工,无条件遵守执行甲方的各项管理制度。
6.3、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所有的各种材料及工、用具必须实行收、发、领、退制度,按规定堆放整齐,对施工过程中的剩余材料必须做到随用随清,当日归库,严格做到工完场清,杜绝浪费材料和故意损坏工地材料、成品和半成品,若违反本规定,根据浪费材料价值大小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材料费,同时赔偿因返工、浪费、超耗和损坏的材料费。
6.4、严禁在施工现场打架斗殴和盗窃财物,若违反本规定,甲方有权给予乙方500~5000元的罚款,情节严重,构成违法的送交当地公安机关处理。
6.5、严格遵守施工工地各项生活、卫生、作息时间及门卫管理制度,施工、生活、操作现场禁止吸烟、乱扔生活垃圾、乱倒饭菜,违者甲方有权给予乙方10~50元/人次罚款。 6.6、乙方所有人员进入施工场地内,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穿好工作服,违者甲方有权处以10~50元/人次罚款。
6.7、工地禁止赌博、打骂和无理取闹,违者甲方有权处以50~500元/次罚款,并有权直接移交公安机关。
6.8、在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方面,乙方遵守甲方的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求,做到工完场清,甲方不定期组织检查,当发现未做到工完场清、建筑垃圾不及时清理、工人住宿不符合要求、生活垃圾丢弃不符合规定及其他不符合交底规定的,甲方将视情况给予乙方50~500元/次罚款。
6.9、乙方人员在外就餐引发的食物中毒和违反相关法律及治安管理条例规定的,甲方不承担经济责任。
6.10、乙方必须组织人员认真学习:《JGJ59-20xx》规范,20xx年11月24日国务院颁发的《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北京市有关规定。严格按照规范要求及安全操作规程施工,达到安全、文明、标准化现场。具体由施工员、安全员以书面形式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6.11、乙方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严禁违章作业,杜绝重大伤亡事故,杜绝火灾事故,杜绝食物中毒事故,重大事故指标必须控制为零,轻伤事故指标控制在2‰以内。特殊工种必须
持证上岗,并作好特殊工程的职业防护,杜绝职业病的发生。
6.12、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因乙方的原因发生安全事故造成的人身伤、亡以及第三人的人身和财产侵权,全部由乙方负责,乙方应及时妥善处理,不能影响个工地正常施工,否则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乙方独自承担。
6.13、乙方所使用的人员,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不得私招乱雇,不得违法用工,否则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6.14、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劳务费必须及时支付给本工程的劳务人员,不得挪作他用,否则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甲方对乙方劳务费的实际支付有监督权。乙方上报工资发放明细表。若出现拖欠民工工资导致民工到政府部门或发包人处索要工资的情况,每出现一次处罚乙方10000元。
6.15、现场所有乙方须服从甲方的安全管理,不得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对检查不符合安全标准要求的行为,给予乙方50~20xx元/次罚款。
6.16、乙方提供的所有机具,必须符合相关规范要求,保证安全可靠;所有的机具必须向甲方提供合格证和出厂证明书;所有的特殊工作人员必须提交有效的上岗操作证明。
6.17、乙方不得将工程分包、转包给其它工头,乙方如有违反,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且乙方必须在甲方通知后24小时内清退出场,否则,还应按每逾期一天10000元累计承担违约责任,甲方可直接从应付给乙方的工程款中扣除。对乙方已完部分工程按乙方实际已完成的合格工程计算量后,只按60%结算后一次性支付;
6.18、乙方应做到内业管理有序,针对甲方要求的质量控制点、工期节点等必须形成书面资料供甲方核查;
6.19、乙方必须每次按时参加甲方组织的工作例会,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统一安排和指挥。
第七条、结算和付款方式:
7.1、从地下室至六层封顶付工程量款50%,十二层封顶后付六至十二层工程量50%,主体结构封顶后付至总工程量款60%,主体结构封顶后二个月内付至总工程量款75%,剩余25%尾款年底前一次性付清。
7.2、由于总包单位付款不及时,在一定时间范围内,乙方不得以此为理由对工程价款和单价提出疑议或提出索赔,甲方有权对此进行否决,同时乙方不得以此为理由放松对工程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经济及法律责任。
7.3、若总包方未及时付款,甲乙双方应及时配合向总包方主张权利,在建设方支付甲方工程款后三日内,甲方立即将应付乙方的劳务工程款项支付给乙方。
7.4、现场施工人员的确认:甲方派人每天和乙方负责人共同对其施工人数进行签字确认,作为发放生活费及工资的依据。
7.5、甲方每次支付乙方款项,乙方必须提供现场所有施工人员工资表和身份证复印件,在甲方监督下签名领取,不得代领、代签。
第八条:工程工期
8.1、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20xx年月日开工;竣工日期:220xx年 月 日。提出增加工期必须在事件发生后一周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并得到甲方相关人员批准才能生效。
8.2、主要节点工期:基础结构 天。主体结构: 天/层,屋顶 天。以上施工天数不包含自然因素(不可抗力的因素除外)的天数,乙方应无条件执行甲方的进度计划安排(包含新调整的进度计划),及时安排充足的劳动力进场。
8.3工期延误
8.3.1、因不能按照工期要求完成合同任务,或不能按施工需要提供人力及机械设备,每延误一天罚款500-1000元,如乙方屡教不改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选用其他班组进场施工,乙方不得有任何异议,不得提出任何补偿。如乙方不能按照甲方要求及时退场,甲方视乙方所做工作量为零,不予结算任何费用,乙方自行负责所有工人工资。
8.3.2若因乙方原因不能按照工期时间要求完成合同任务,或不能按施工需要提供人力及机械设备,每延误一天罚款500-1000元,如乙方屡教不改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从乙方承包范围分出部分工作内容分给其他班组进行施工,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车旅费等),乙方应无条件接收另行分包价格,不得有任何异议,不得提出任何补偿;甲方可提前支付另行分包班组的工资,并在乙方总工资款中扣除,但甲方支付乙方总工资比例按照合同约定比例不变。
8.3.3工期延误的判断:按照以下三点判断,违反任何一点被视为乙方延误工期。第一点,不能完成主要工期节点计划:第二点,不能完成甲方根据现场实际情况下发的工期调整计划;第三点,在抢工期时,不能完成甲方每天发的工作量清单。
8.3.4、误工:因甲方材料不能及时供应导致工地停止的,乙方应妥善组织其下属施工人员到其他工地临时施工。甲方不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包含天气恶劣、外力因素造成的停电、扰民与民扰等造成的停工天数。
第九条:施工验收
9.1本协议约定的质量标准组织施工,确保施工质量。施工完毕,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交自检报告,通知验收;甲方应当及时对乙方施工成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初步验收,验收合格后再进入下道工序施工作业;验收结果表明乙方施工质量不合格时,乙方应负责无偿整修,不延长工期,并承担由此导致的甲方的相关损失(材料费、工期赔偿等)。
9.2竣工验收时,业主、监理等相关方提出的工程质量缺陷,乙方应无偿维修,并承担由此导致甲方相关损失,不因先期已经甲方验收而减轻乙方责任。
9.3乙方应配合甲方对其工作进行初步验收及工程竣工验收;甲方或施工场地内第三方的工作必须和乙方配合;在整个施工期间,乙方应为业主或甲方所雇用的任何机构和人员提供一切合理的方便。
第十条: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在履行协议时发生争议,首先应协商解决。双方约定,协商不成或当事人一方不愿意协商的,双方应将争议提交协议签订所在地劳务仲裁部门申请仲裁或依法向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起诉。
第十一条:协议变更和解除
除法定和本协议另有约定外,未经双方协商,不能变更、解除本协议;协商未达成书面协议前,仍执行本协议。
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或因业主方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协议无法履行的,可以解除协议。
第十二条:协议终止
双方履行完协议全部义务,乙方向甲方交付合格劳务作业成果,劳务报酬价款支付完毕,并经业主方、总包方、设计方及质量监站验收合格,履行完保修任务后协议即告终止。 第十五条:协议生效
本协议双方约定签字后生效;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协商解决。
第十三条:协议份数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1份。
协议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协议签订地点: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