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绩效考核目的
为进一步激发广大员工拓展公司业务积极性和创造性,为公司与员工共同进步,实现公司年度经营目标,实现“共赢”之目的制定本办法。
二、绩效考核原则
1、公开性原则。考核过程、奖励标准实行公开化、制度化;
2、客观性原则。以签订经营合同与服务收费到帐为依据进行评价与考核;
3、差别性原则。对不同类型的人员进行考核内容与奖励标准有所区别;
4、及时反馈原则。对经营合同签订备案、履行、服务费用到帐等情况进行及时反馈。
三、绩效考核奖励计发标准
(一)专职业务拓展人员
实行基本月工资制度外,对拓展的业务将按合同到帐款额进行提成。当月拓展业务到账金额10万元以内时(包含10万元),按合同到账金额5%进行提成;
当月拓展业务到账金额20万元以内时(包含20万元),按合同到账金额7%进行提成;
当月拓展业务到账金额30万元以内时(包含30万元),按合同到账金额8%进行提成;
当月拓展业务到账金额超过30万元时(不包含30万元),按合同到账金额10%进行提成。
公司拓展业务绩效考核按累积法计算。实行基本月工资制度,对拓展的业务将按合同到帐款额5%进行提成,超过5%的部分年终结算。
具体算法如下:
月工资=基本工资+合同到账金额5%
每月年终提成=(合同到账金额>10万)*%2+(合同到账金额>20万)*%3+(合同到账金额>30万)*%5.
年终提成=每月年终提成之和。
(二)业务拓展的其他人员
其他员工本人拓展的业务项目,按服务合同到帐额60%计发,余下40%按履行合同当月实际完成进度情况,由项目组负责人签出备案通知,按比例结算。
(三)业务绩效提成计发标准
公司当月签订业务合同(含公司拓展部、行政服务中心、经理交办的项目)到帐款额计发提成的50%,余下年终按项目进度结清。
(四)年终绩效奖励计发标准
完成年度任务奖励标准。当年累计完成合同到帐款10万元起的员工,年终奖励 4000元,而后按差额累进进行奖励,每10万元设一个挡次,不到10万元不计,实行上不封顶,鼓励敢试敢超。
四、附则
1、本办法适用公司专职、兼职、在职员工的业务拓展人员。
2、本办法从20xx年3月1日起执行。
3、本办法解释权、修改权归公司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