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施工经理):
西安硕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简称甲方),工程承包方为施工经理(简称乙方)就装修工程合作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制定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责任
1、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装修工程项目。开工前甲方向乙方提供有效的工程地址、开竣工时间、施工图纸及报价说明等,并向乙方进行设计交底。
2、甲方负责对乙方在施工程指派工程监理及工程巡查。
3、甲方随时对乙方的工地进行抽查,如果甲方在抽查中,发现乙方施工质量不合格或乙方未按要求的工艺做法、用材、施工程序要求去做,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视情节给予处罚。
4、甲方负责对乙方承包施工经理进行考核、培训。
5、甲方向乙方供料时,要办理验收手续,不负责办理退料。
6、甲方向乙方所提供材料,必须有质量保障。乙方自行备料必须按甲方的公司工程统一材料注册明细指定的品名、规格、等级购料进货。
7、甲方工程监理或工程巡检有权对乙方下发质量、工艺、工期整改单,并限定整改日期及整改标准。
8、客户如需维修,乙方在接到通知后,应于24小时内前去进行维修。特殊情况需要维修,乙方要及时抢修施工,负责人要亲临现场。
9、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其给客户名誉及经济上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施工中三次以上质检不合格,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所押的质保金及维修金在乙方所有工程保修期满后一次性结算。
10、甲方不得无故终止合同,否则将对因此而给乙方造成损失进行赔偿。
第二条
乙方责任
1、乙方自组施工队,乙方必须培训,教育施工人员遵守甲方公司制定的有关工程项目的各项规章制度,如因施工人员违反有关各项规章制度,造成的损失除本人承担责任损失外,承包施工经理也要同时承担责任。
2、乙方及施工人员必须自觉维护甲方的公司形象和利益,要服从甲方管理,带领施工人员按期完成施工任务。
3、乙方应按公司要求施工,如果工程项目有变更事项,乙方必须及时与甲方设计师联系,与设计师共同填写"工程变更单",并要求客户签字确认,否则由乙方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及损失。
4、乙方的工程应按公司规定的时间如期完成,乙方无故拖延工期,每拖延一天,将按合同全额的.5%处以罚款(以此类推),如有增加工程量、停电、停水及不可抗拒的原因延误工期,乙方必须填写"延期单",并要求客户签字确认,否则视为乙方无故拖延工期。
5、乙方如对所接工程合同有异议,应在施工前向甲方提出意见,开工后提出无效,仍按原
6、如果乙方施工质量不合格或未按合同要求、工艺做法、施工程序等要求去做,乙方对由此所产生的一切后果自行承担责任。
7、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设计交底及施工图纸、报价单等一套必备资料。
8、乙方对甲方工程监理提出的问题按质量、工期整改单要求,在限定的日期内完成,否则,甲方工程监理有权按照施工管理规定对乙方进行处罚,并由乙方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相关损失。
9、乙方有权对甲方各级管理人员进行投诉,投诉需有文字性说明,必须写明投诉事由,责任人、损失情况及时间送至公司最高领导人或打电话。
10、乙方施工人员必须证件齐全(身份证、暂住证、小区出入证)因证件不全,被有关部门查处的,责任由乙方负责,同时承担因此给甲方带来的损失。
11、乙方施工人员和其他人员,在工程工地,必须以甲方员工的身份出现,在与客户、参观人员、物业人员、行业质检人员以及客户委托监理公司工作人员进行交谈问答时,乙方工作人员必须以第一人称称呼,比如"我们公司"。言谈中不能涉及到工程承包、报价、设计好坏等问题,也不得向外泄露甲方公司原则性的问题。
12、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严禁私自拆改原建筑结构和各种设备管线。煤气设施、水表前段必须由专业部门更改。
13、乙方必须遵守物业部门的管理规定,做好现场的安全防火、防盗等工作,做好现场卫生管理工作,每日两次清扫现场,材料摆放整齐,做好成品、半成品保护工作。
14、乙方必须在现场明显位置张贴公司的标识及规章制度,在未撤离现场前,必须按甲方统一着装上岗。
15、乙方在工程未竣工之前,负责对施工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严格保护,如有损坏、丢失,将由乙方负责赔偿。
16、乙方在施工中,要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和教育,并为其施工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保险,在施工过程中,人员伤亡事故,由乙方负责。
17、乙方不得无故中止合同,否则甲方将没收乙方所有工程未付款、未结款及保修款、质保金等。情节严重者甲方还要对乙方由此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进行索赔和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18、乙方在承包甲方工程期间,严禁同时为其他公司工作私接工程,如甲方不能满足乙方工作的要求,乙方必须事先声明,在得到甲方同意,乙方方可承接非甲方的工程(施工过的工地除外),否则,甲方将中止与乙方的合同,对扣除的质保金将不予退还。
19、工程保修期,按国家建设部有关规定执行,保修期内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三条
付款
1、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预算的80%作为工程承包的总额款。
1)工程开工3日后,甲方付乙方工程承包总额款的45%。
2)工程施工完毕并验收合格,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承包总额款的25%。
3)工程施工完毕并验收合格,甲方预留工程承包总额款3%为工程维修金(工程维修金从办理工程结算手续开始计算半年后退付,如期间产生维修费用,乙方不愿承担,则甲方从乙方的维修金中扣除)。
4)增减项费用、水电增加项目费用甲方抽取增项总额的10%。
2、乙方向甲方交付人民币:10000.00(壹万元整)为公司风险保证金作为工程质量的保证押金,一年期满,甲方退还乙方工程质保金。
3、工程验收、客户签字结清全部工程款,10日内,甲方为乙方办理工程款结算手续(及工程承包总额款的27%)。
第四条
双方共同责任
1、双方应按照国家有关装修行业的管理规范和标准,组织工人施工,并检查验收。
2、双方均应遵守劳动纪律,做到守信守则,严格自律,诚信为客户服务。
3、工程交工后,甲、乙双方及客户要到施工现场进行验收,并填写验收单,由客户签字认可。
4、关于售后服务,需依照合同进行,甲方接到客户需要维修通知后,即时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通知后,应于24小时内与客户联系并去维修。如乙方未去维修,甲方将指派其他施工经理维修,所发生的维修费由乙方全额承担,甲方并对乙方进行同等数额的罚款,造成其他的经济损失由乙方全额承担。
5、如因乙方责任致使客户与甲方终止合同的,甲方有权根据损失情节轻重,扣留乙方在甲方提留的质保金、工程款等。情节严重者甲方还要对乙方由此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进行索赔和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第五条
合同的终止
1、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双方合同终止:
(1)乙方有重大违法乱纪行为的;
(2)乙方不服从甲方管理的;
(3)乙方施工质量不好,三次以上出现质量不合格的;
(4)乙方有诋毁公司形象的言行或向外透露公司原则性问题的;
(5)乙方在施工中有重大事故的;
(6)乙方在两个月的时间内不参加甲方正常工作的;
(7)乙方在施工过工地的小区干私活的;
(8)双方无继续合作意向的;
(9)由于不可抗拒的原因必须终止合同的;
(10)甲方无力经营、宣布破产的。
2、合同终止的办理:
(1)在第五条第1款中(1)—(8)项的情况下,甲方向乙方提供终止合同书,并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通知3日内不到公司领取终止合同书或接到终止合同书后3日内未有异议应视为同意;
(2)在第五条第1款中(9)—(10)项的情况下,合同自行终止,合同作废;
(3)合同终止后双方办理款项结算手续,工程维修金在乙方所有工程保修期满无质量问题后一次性结清。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如双方有继续合作意向,再续签。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对在合同中未尽事宜双方应协商解决。
甲方:乙方(施工经理):
负责人(签字):负责人(签字):
身份证号:身份证号:
电话:电话:
日期: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