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被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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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
乙方(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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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甲、乙双方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人才市场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签订如下协议:
一、乙方责任
1、乙方根据有关规定和甲方的选择,为甲方提供相关服务。内容包括:确认或保留原有身份(人事关系);计算工龄;人事档案接收、整理、保管、转递;办理应届毕业生转正定级;档案工资核算及调整;办理人事关系和档案的转移、调阅档案材料。
2、经甲方申请,乙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可为甲方提供下列有偿服务:出具以档案为依据的各种证明,出国政审、代投社会保险、代办职称、技术等级评定、报考。因甲方未将人事关系转入乙方,如申请档案转出,乙方只开具《转递干部档案材料通知单》,而不开具《干部调动行政介绍信》。
3、对寄存期满未取走的档案有权进行处置。
二、甲方责任
1、甲方应遵守国家及省、市的法律法规,遵守现行人事政策有关规定及乙方有关档案及人事管理规定和计划生育有关管理规定配合乙方做好管理工作。
2、甲方申请上述服务时,需根据服务的需要和乙方的规定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并确保其真实性,不得弄虚作假。
3、缴纳社会保险费并签订《代办社会保险缴费协议书》。
4、委托合同期满,甲方必须在一个月内与乙方续签合同并办理其他手续。否则,乙方可终止合同。
5、自觉遵守《_________省计划生育条例》,并与乙方签订《计划生育合同书》。非_________户口的甲方个人(指借调人员,不含应届高校毕业生)其户籍不变,协议期满,将人事档案转回原单位(或户口所在地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
三、费用
1、根据省物价部门的规定,甲方同意按下列_________项方式向乙方支付费用:
(1)以整体服务方式支付服务费_________元/年,于每年______月______日前支付。
(2)以单项服务方式支付保存人事档案_________元/年,于每年______月______日前支付。
(3)甲方在协议期内办理调动的,由转出人事关系下月起计算,乙方退回代理费。
(4)甲方的人事档案转入时若未经整理或未达到档案管理标准的,应当另行支付整理档案服务费,由乙方负责整理档案。
2、甲方未能按约定向乙方支付相关费用,且未办理人事档案调出手续的.,乙方可拒绝为甲方提供人事代理服务;针对乙方仍在管理甲方人事档案的事实,乙方将仍依约定的标准向甲方计收费用;同时自欠费的第_______个月起,计收每月_______元的滞纳金。
3、若甲方需解除本协议,则应持书面意见到乙方处办理解除协议手续并将人事档案转出。协议期内提前解约的,所缴人事代理服务费不予退还。
四、违约责任
1、因乙方过错造成的社会保险费迟缴、漏缴、错缴,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
2、甲方未按时向乙方支付社保费,连续2个月未支付或一年累计达到3次迟延支付前述款项的,将视同甲方违约,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均有甲方自行承担。
3、任意终止本协议的,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__________元/人的违约金计算,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经有关权威机构确认后,违约方应予以赔偿。
4、除甲方存在重大过错外,乙方不得在协议期内办理撤户及大宗档案转移,否则视为乙方有意终止本协议,则按第四条第3款执行。
五、争议的处理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向___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六、其他
1、本协议所列条款之未尽事宜,或根据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需修改、变更本协议时,提出方应提前_____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经协商一致后方可进行协议条款的修改、变更,双方应签订补充协议,补充的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协议期间为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本协议生效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3、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