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推进开县进一步强化化妆品监督管理,确立企业责任主体地位,依法打击违法生产和经营化妆品违法行为,不断规范化妆品生产、经营市场秩序,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和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安全。根据《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化妆品卫生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渝食药监食许[20xx]23号)及《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在全市开展20xx年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的通知》(渝食药监食许[20xx]29号)文件要求,开县分局认真组织执法人员对全县化妆品经营企业开展化妆品监督检查,现将20xx年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开展摸底调查,掌握基本情况
按照上级相关要求,从今年6月起开县分局组织执法人员对全县化妆品经营企业进行摸底调查,掌握了化妆品经营企业(单位)数量。截止20xx年7月,化妆品经营单位28家,其中:生活美容单位12家,商场(超市)6家,日化店10家,根据检查情况填写化妆品监督检查表和化妆品经营企业登记表,并登记造册。全县无化妆品生产企业。
二、高度重视,目标明确
监督检查工作取得实效为了保证在全县化妆品经营企业开展化妆品监督检查工作有序、有力、顺利开展,确保活动取得实效。开县分局制定了《开县20xx年化妆品卫生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并按照《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化妆品监督检查做到了重点突出、任务具体、目标明确。今年7月开始对我县28家化妆品经营单位所销售的化妆品进行了监督检查,初步建立了一户一档的企业监管档案,填补了监管档案的空白。重点检查了各经营单位所销售的化妆品产品的合法性;化妆品标识标签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建立进查验制度、索证索票制度及进货台帐;化妆品是否在使用有效期内;化妆品的储存条件是否与标签所标示的条件相一致;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进口化妆品的批准文号或备案号是否真实、有效;产品宣传、店内宣传是否存在虚假、宣称预防、治疗疾病功能等违规行为;是否有自制化妆品行为。
化妆品经营企业监督检查过程中,共出动执法人员44人次,车辆12台次,检查化妆品经营单位56户次,检查化妆品种数307种;今年8月17日,开县分局执法人员对化妆品经营单位进行安全风险监测工作,在3家化妆品经营单位抽取化妆品12个品种共64瓶并送检。
三、严格执法、违法必究,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为规范化妆品行业经营市场秩序,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查处违法行为,组织执法人员认真学习领会文件精神,要求在检查中紧紧围绕我县实际,通过对全县化妆品行业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向经营单位宣传政策法规,强化各经营单位负责人产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和法律意识,督促我县化妆品经营企业诚实守信,合法经营,要求进一步加大监督执法力度,进一步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积极落实文件精神,认真检查、核查群众反映较大、投诉较多的商品和案件,对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群众反映强烈、性质恶劣的要一抓到底,依法查处到位、责任追究到位、整改措施到位。在今后的化妆品监管工作中,将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在市局统一领导下,严格按照化妆品的相关法律法规,强化各经营单位负责人产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和法律意识,不断规范化妆品经营市场秩序,切实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和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