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 方:
所在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 方:
身份证号码:
现居住地址:
联系电话:
甲方招用乙方以非全日制用工形式就业,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经双方平等协商,订立劳动合同如下:
一、劳动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二、工作时间
1.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种方式确定乙方的工作时间:
(1)每周工作 日,每日工作 小时;
(2)以完成 工作任务为工作时间,折算平均每日工作 小时,累计每周不超过二十四小时。
2.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经与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但应当按照法律规定支付延长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三、工作内容和工作要求
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在 岗位(工种)工作,具体内容为 ,乙方应完成该岗位(工种)所承担的工作内容。
乙方应当遵守职业道德,遵守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遵守劳动安全、工作制度、工作规范和操作规程,爱护甲方的财产。否则,由此引发的责任、问题由乙方承担。
四、劳动保护
甲、乙双方都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职业卫生等规定。
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设施、设备和劳动防护用品及其它劳动保护条件。
乙方对甲方提供的劳动保护条件有异议的,应及时向甲方书面提出(材料一式两份,由甲方签署意见后返还乙方一份留存),未书面提出的,视为乙方认可甲方提供的劳动保护条件。
五、劳动报酬
1.甲方按下列第 方式,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
(1)按小时计酬,不得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标准为每小时 元;
(2)按完成一定工作任务计酬,标准为 元/ (日/项)。
2.甲方按 (日/周/)支付乙方工资,工资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六、保险
1.乙方在从事非全日制就业期间自行参照城镇个体工商户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甲方不再承担任何缴纳责任和缴纳费用。若因乙方不自行缴纳的,甲方也不承担任何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相关待遇。
2.甲方根据有关规定为乙方参加工伤保险。经甲乙双方约定,工伤保险待遇中应由单位承担的费用,由甲方为乙方购买一张 意外伤害保险(保险期间与本协议期限相同),用于乙方在为甲方工作中发生意外伤害的补偿,甲方不再另行支付任何补偿。
七、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和续订
甲、乙双方当事人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时,甲方不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
八、双方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九、劳动争议处理
甲、乙双方发生争议的,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其他事项
1.本合同首部甲、乙双方的通讯地址为双方联系的唯一固定通讯地址,若在履行本合同中双方有任何争议,该地址为双方法定地址。若其中一方通讯地址发生变化,应立即书面通知另一方,否则,造成双方联系障碍,由有过错的一方负责
2.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协商解决。
4.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