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方(甲方):
承接方(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洽谈和协商,甲方决定委托乙方进行居室装修。为了工程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特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地址:金仙三弄38号202室,面积158.9m2。
2、住房结构:混合
3、工程期限:20xx年12月15—20xx年3月15日
第二条:工程价款
工程价款(金额大写):叁拾贰万元。
甲方将装修款分次划至项目经理吴伟伟中行开立的账户。
第三条:质量要求
1、工程使用主要材料的品种、规格、名称,经双方认可。
2、工程验收标准,双方同意参照国家的相关规定执行。
3、施工中,甲方如有特殊施工项目或特殊质量要求,双方应确认,增加的费用,应另签补充合同。
4、凡由甲方自行采购的材料、设备、产品质量由甲方自负;施工质量由乙方负责。
5、甲方如自聘工程监理,须在工程开工前通知乙方,以便于工作衔接。
第四条;材料供应
1、乙方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价格条例规定,本合同中所有材料一律实行明码标价。甲方所提供的材料均应用于本合同规定的装潢工程,非经甲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乙方如挪作他用,应按挪用材料的双倍价款补偿给甲方。
2、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3、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应该是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
第五条:付款方式
1、合同一经签订,甲方即首付工程材料和施工费:¥10万元;当工期进度过半,甲方即第二次工程材料款和施工工费:¥20万元;剩余¥2万元尾款待甲方对工程竣工验收后结算。(注:施工工费包括人工费)。甲方在应付款日期不付款是违约行为,乙方有权停止施工。验收合格未结清工程价款时,不得交付使用。
第六条:工程工期
1、如果因乙方原因而延迟完工,每日按工费的1%作为违约金罚款支付给甲方,直至工费扣完为止。如果因甲方原因而延迟完工,每延迟一日,以装潢工程价款中人费1%作为误工费支付给乙方。
2、由甲方自行挑选的材料、设备,因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和工期,其返工费由甲方承担,由于乙方施工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变。
3、在施工中,因工程质量问题,双方意见不一而造成停工,均不按误工或延误工程论处,双方主动要求有关部门或仲裁部门协调、处理、尽快解决纠纷,以继续施工。
第七条:违约责任
合同生效后,在合同履行期间,擅自解除合同方,应按合同总金额的5%作为违约金付给对方。因擅自解除合同,使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失超过违约金的,应进行补偿。
第八条:合同生效
1、本合同双方签字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业主)签字:
乙方(承包)签字:
签约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