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方:宾馆(以下简称甲方)身份证编号: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编号:
甲方因经营所需,现决定将其经营的具有财产所有权的___宾馆客房部、餐厅对外租赁经营,乙方决定承租。现经甲、乙双方于________年___月___日充分协商,自愿签订本合同如下:
一、租赁标的物的范围
1、___宾馆客房部1层至4层所有房屋(不含客房部楼房5层的房屋及甲方现使用的车库1处);
2、___宾馆餐厅1层、2层的所有房屋;
3、客房部房屋内现有全部经营设施和餐厅内所有经营设施(《租赁标的物移交清单》附后);
4、___宾馆《房屋所有权证》、___宾馆《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租赁场地范围除宾馆楼房5层的房屋及甲方现使用的车库1处外,以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核准的范围为准。
二、租赁期限
本合同项目下的租赁期限为____年,即自________年___月___日——________年___月___日止。本合同正式履行时间为本合同签字生效之日后的60日(乙方对承租的宾馆客房、餐厅另行装修时间约定为60日),该60日甲方不计收乙方租赁费。
三、租金数额及给付期限和方式时间约定为60日)。本合同项下的年租金为人民币壹拾叁万伍仟元整(¥_____元整),由乙方以下列期限以货币形式给付甲方:
1、________年___月___日——________年___月___日共_____年的租金,由乙方以_____年为一个给付时间单位,在每年____的第一个合同年度起始的10日以前一次性付清,其中乙方在合同期前_____年每年应付甲方的_____元中的每年_____元,____年共计___元,在甲方将现出租第三人使用的宾馆客房部楼房5层的房屋移交乙方之日由乙方一次性给付甲方;
2、________年___月___日——________年___月___日共_____年的租金,由乙方在每个合同年度起始的10日以前一次性付清。
四、租赁合同的担保
五、租赁标的物的交付
1、甲、乙双方约定租赁标的物交付时间为________年___月___日;
2、甲、乙双方约定租赁标的物交付方式为双方现场清点、登记造册移交,移交表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六、租赁期间的税、费及相关费用承提
1、租赁期间承租物的水费、电费、卫生费、采暖费、排污费以及相关部门今后可能新增的与租赁标的物有关的所有费用均由乙方如数、按期承担交纳;
2、租赁期间税务机关依法向___宾馆征收的各项税款均由乙方按期、如数承担缴纳;
3、租赁期间相关行政机关向___宾馆收取的各项行政性收费以及___宾馆相关证照的年审验费用均由乙方按相关规定按期、如数缴纳;
4、乙方在租赁期间可能被相关部门处以的罚款以及行政处罚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均由乙方自行缴纳和承担;
5、乙方在租赁期间对租赁标的物的维修、改造、设施购置等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七、租赁标的物的所有权、设施维护改造及他物增设
1、甲方对出租与乙方承租的所有标的物依法具有绝对所有权;
2、根据租赁标的物的用途及经营需要,甲方同意乙方在本合同履行期限内对租赁标的物进行维护、改造和增设他物,但不得对房屋的主体结构进行不利于使用的技术性改变;
3、甲方移交乙方的现有租赁标的物,在本合同期限届满或本合同因故中途终止履行时,由乙方按甲方移交乙方接交时的基本状态如数移交甲方;乙方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出资购置和改造增设的客房、餐厅内外的附属物,在本合同到期时,无条件无偿移交甲方接收,不再另行计价。
八、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对本合同项下出租与乙方承租标的物依法具有所有权、使用权和处分权;
(2)甲方负有按本合同约定的范围和期限向乙方交付租赁标的物并保证乙方在租赁期间对租赁标的物进行正常使用和收益的义务;
(3)甲方在租赁期内负有不干涉乙方正常经营活动和除本合同约定情形外不得提前收回租赁标的物以及将已经出租与乙方承租的租赁标的物再行转租、出售与第三人的义务;
(4)甲方负有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对乙方在处理可能出现的重大事务进行协助办理的义务,但不负有费用承担义务;
(5)甲方享有按本合同约定的数额、期限和方式向乙方收取租金本金以及可能因乙方的违约行为而产生的违约金的权利;
(6)甲方的配偶、子女对本合同项下的租赁标的物依法享有继承权。
2、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享有在租赁期限内因第三人主张甲方在本合同生效前的相关权利而及时通知甲方处理和因此导致影响乙方经营活动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后要求甲方减少租金数额的权利;
(2)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限届满后,若甲方有意出售、出租租赁标的物时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和购买的权利;
(3)乙方负有按本合同的约定按时如数向甲方交付租金和因其可能违约而向甲方承担违约金的义务;
(4)乙方负有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不得将甲方出租的租赁物转租第三人或者将甲方的租赁标的物作为他项权利的质押物、担保物,否则承担违约责任的义务;
(5)乙方负有在租赁期限内对甲方在本合同生效前使用的员工按与甲方相同的待遇与其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继续予以使用的义务,但员工自愿放弃该项权利的情形除外;
(6)乙方负有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对可能发生的公共卫生事件、工伤、工亡事故依法承担全部经济赔偿和接受行政处罚的义务;
(7)乙方负有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按实际需要承担租赁物维修、改造、增设费用的义务和合同到期或者终止时将前修、改造成果及增设的他物所有权无偿移交甲方接受的义务,同时负有在本合同有效期届满时对甲方出租的物品可能造成损毁、缺失后照价赔偿的义务。
九、债权的享有和债务的承担
1、甲方在本合同生效前所发生的债权由甲方享有,在本合同生效前发生的所有债务由甲方清偿,与乙方无关;
2、乙方在本合同履行期间所发生的所有债权债务均由乙方享有和清偿,与甲方无关。
十、违约责任
1、本合同一经签订,非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单方变更和解除,否则视为上述行为实施方根本性违约,违约方因此必须向守约方给付本合同项下租金总额的50%的违约金;
2、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向乙方交付租赁标的物超过10个工作日时,应当自违约行为发生之日起,按合同金额每日5%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租赁期限按实际违约时间相应顺延;
3、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因第三人向甲方主张本合同签订之前的相关权利而导致乙方停业的,甲方应按乙方实际停业时间相应减收乙方租金;
4、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数额和方式给付甲方租金超过10个工作日时,则从违约之日起除如数给付甲方
租金本金外,按未给付甲方款项数额的每天5%支付甲方违约金;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数额和方式给付甲方租金超过30日时,即视为乙方根本性违约,甲方因此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无条件收回租赁标的物。乙方因此除如数给付欠付甲方的租金外,还必须承担违约之日至本合同有效期届满期间应给付甲方租金总额的5%的违约金给甲方;
5、乙方在本合同履行期间,不得将甲方的租赁标的物转租第三人或者作为他项权利的担保标的物出质、抵押与第三人,否则视为乙方根本性违约,乙方因此承担违约行为后果的方式与本合同本条第4项的方式相同。
6、租赁标的物因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毁损的,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赔偿责任。
十一、其他事项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在履行过程中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甲、乙双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因本合同的履行发生争议经友好协商不能解决而需要通过司法诉讼程序处理时,应当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3、本合同书一式_____份,合同附件1份,合同内容一致,效力同等,合同约定的各项条款均属甲、乙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捺印)之日起生效至本合同书有效期届满或者合同约定的终止履行条件成就,本合同被解除之日自行废止。
甲方(盖章):乙方(签名捺印):
法定代表人(签字):
________年___月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