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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议决定书 篇10

2024-07-16 来源:乌哈旅游

  申请复议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xx局,住所地xx市xx区路6号。

  法定代表人申,该局局长。

  委托代理人韩,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法律事务处干部。

  委托代理人林,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法律事务处干部。

  申请复议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xx局(以下至决定主文前简称国家xx局)不服xx县人民法院(20xx)金执字第0167号罚款决定,向本院申请复议。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在本院审查过程中,国家x局于20xx年11月11日书面撤回复议申请。

  本院认为,国家xx局撤回复议申请,不损害他人利益,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三款之规定,决定如下

  准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xx局撤回复议申请。

  年十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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