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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查通报 篇17

2024-07-16 来源:乌哈旅游

  根据《遂宁市城市管理工作考核办法(试行)》(遂府办函〔20xx〕115号)要求,20xx年1月5日至1月13日,市目督室、市城管办联合组织力量对各县(区)、遂宁开发区、市河东新区20xx年四季度城市管理工作进行了现场督查考评。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主要工作及成效

  一是充分发挥城管委高位协调作用,城市管理相关部门主动作为不断增强。各县(区)政府、园区管委会建立健全了城管委、城管办的组织机构,建章立制,进一步明确了相关部门城市管理工作的职能职责,形成了城管委管总,城管办具体部署落实,相关部门、单位各司其责、协作配合的城市管理工作格局。

  二是探索建立应对复杂难题的长效管理机制。针对城市管理工作中长期存在的违法搭建、流动商贩占道经营、车辆乱停乱放等问题,各县(区)政府、园区管委会根据各自辖区的实际情况,组织相关城市管理部门梳理情况,找准问题关键,认真摸索建立了适合本地实际情况的长效管理机制。

  三是探索走出结合本地实际的城市管理特色道路。船山区加强一线执法队伍力量,在观音湖、龙凤古镇整合相关部门执法力量率先探索开展综合行政执法;安居区以城区市场整治为抓手,加大清扫保洁力度,明显改善了城区的环境卫生秩序;xx县突出市容秩序治理,通过抓好市政设施的升级改造和管护,城市形象得到进一步的提升;蓬溪县在认真抓好主城区城管工作的同时,积极将城管工作延伸到乡镇,有效解决了场镇管理难点问题;大英县创新流动摊贩管理,相对集中规范设置临时占道摊区,缓解了游商占道难题;遂宁开发区积极做好秸秆禁烧工作,加强防违控违力度,有效遏制了违法搭建;市河东新区进一步推进城管工作重心下移,初步形成以办事处(管理办公室)为主体的管理模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城市管理标准规范体系尚未形成。各县(区)政府、园区管委会对辖区范围内的城市管理工作还未建立起一套设置合理、规范、明确的城市管理标准。对市政设施建设维护、园林绿化、清扫保洁、市容秩序、车辆停放、商贩占道经营等方面针对不同路段、不同时段未能建设全面规范有效的管理标准和指标体系。

  (二)城市管理工作精细化程度有待提高。各县(区)、园区城市管理工作总体较好,但在一些细节方面存在薄弱环节。一是多数县(区)、园区都存在个别路段特别是小街小巷修补不及时的现象,如大英县交通下街人行道路面破损,射洪县恒达东路人行道破损等。二是清扫保洁不及时,特别是老旧小区、建筑工地周边、城乡结合部经常存在露天堆放垃圾,如大英县红缘小区对面人行道露天堆放垃圾,玉和街与交通上街交界地带周边堆放杂物,安居区聚安南路多处露天堆放垃圾。三是各县(区)、园区都存在非工作时间段节假日在商业聚集区、学校、市场周边游商占道屡禁不止的现象,在市政设施、街边墙角张贴“牛皮癣“小广告现象。

  三、下步工作要求

  (一)加强示范创建,推动城市管理水平提升。各县(区)、园区要制定全面规范有效的城市管理标准体系,认真抓好示范街道创建,按照“大街严管、小街严控、小区规范”的要求,实行分类管理,有针对性地处理车辆停放、占道经营、市政设施维护等突出问题,以典型带动辖区城市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注重管理转型,多措并举确保取得实效。各县(区)、园区和市直有关部门要落实好各自的职责,推动城市管理工作由粗放型向精细化转变,要进一步完善发挥好城管委(办)高位协调监督机制作用,增强部门协调联动合力,加大城管工作保障力度,完善城管工作投入机制,强化明察暗访、曝光问责的督查考核机制,加快完善和建设数字化城管工程,积极运用信息化平台提高城市管理的日常快速反应和及时解决问题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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