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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分通报 篇5

2024-07-16 来源:乌哈旅游

  关于给予邹迎春同志记过处分的决定

  邹迎春,男,汉族,1963年3月出生,大专文化,衡阳市人,1982年9月参加工作,1992年6月入党,20xx年8月至今任衡阳市石鼓医院院长,区人大代表。

  经查,石鼓医院套取医保资金,邹迎春作为石鼓医院院长,对此事负领导责任。医院滥发补贴,邹迎春负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十九条第二款、第七款之规定,区卫生局决定,给予邹迎春同志行政记过处分。

  如对本决议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局申请复审。

  衡阳市石鼓区卫生局

  20xx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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