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改善理工学部的课堂纪律,促进学风,现针对理工学部关于学生课堂出勤情况做如下调整:针对本学部学生旷课情况,凡有旷课达到10学时以上(包过10学时)将给予理工学部警告处分,达16-24学时将按照《广西大学行健文理学院学生手册》规定给予警告处分,25-32学时给予严重警告处分,33-40学时给予记过处分,41-49学时给予留校察看处分,50学时以上给予开除学籍处分。所有学院处分将由本学部上报学院申请处分,并将处分档案存于学生个人档案中。凡受以上处分(包括学部和学院处分)的学生此一学年将不得参与任何评优评先,团员不得参加积极分子培训,积极分子不得发展为预备党员,预备党员不得转为正式党员。此规定即日生效,旷课学时自本学期开始累计计算。理工学部分团委和纪检部将会严肃对待,且此规定涉及每位同学的切身利益,希望各班务必将此通知告知班中每一位成员。
广西大学行健文理学院理工学部分团委
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