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国以来,我国中小学音乐教育事业飞速发展。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国际音乐教育交流活动的日益频繁,国外一些可供借鉴的音乐教育思想和教学体系被系统介绍和引进,教学手段正逐步得到改善和提高,这一切都为我国音乐教育的继续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但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现行音乐教育观念、内容、方法、手段和评价体系等方面已不能适应素质教育发展的要求。这种状况影响着音乐教育审美功能的有效发挥,制约着我国中小学音乐教育事业的发展,因此,音乐教育改革势在必行。
制订《全日制义务教育音乐课程标准(实验稿)》(以下简称《标准》),是音乐教育改革的重要环节。《标准》使学习内容生动有趣、丰富多彩,有鲜明的时代感和民族性,引导学生主动参与音乐实践,尊重个体的不同音乐体验和学习方式,以提高学生的审美能力,发展学生的创造性思维,形成良好的人文素养,为学生终身喜爱音乐、学习音乐、享受音乐奠定良好的基础,力求体现深化教育改革,体现以音乐审美体验为核心,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基本精神。
《标准》为音乐教师提供了一个新的课程环境,更新教育观念,转变教学行为,提高教学水平,是《标准》对每一位音乐教师提出的新要求。理解并能运用课程标准的新理念,探索、实践、积累音乐教学的基本途径和方法,推动教学研究的深入和校本课程的开发,是当前音乐教师的首要任务。
《标准》提出了十个基本理念,其中以审美为核心、强调音乐学习兴趣和弘扬民族音乐文化这三个方面,基于音乐教育价值观念和音乐教育基本理念的更新,音乐教学的内容和教学方法与手段也必然要发生变化。
《标准》规定音乐教学包括四个方面内容:感受与鉴赏音乐,表现音乐,创造音乐,相关的音乐文化。
教师要通过引导学生参与音乐活动,使学生享受成功的满足,获得审美愉悦体验,进而使学生喜欢音乐,激发学生进一步学习音乐的兴趣和欲望,使学生从以往的被动变主动,在自由想象的广阔空间里探索、翱翔,在合作中学习成长,同时达到潜移默化地促进学生素质的全面提高。
音乐教学的方法、手段都面临着重大的改革,新的音乐课程必须采用民主的、开放的、以学生为主体的、注重探究的教学方法。新的形势对中小学音乐教师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
一、良好的职业道德
新课程的最终目的是尊重学生人格,培养身体强健、心理健康、知识丰富的新一代合格人材。这就要求教师做到以人为本、尊重学生、关爱学生,在教育过程中要“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因此,教师的职业道德对学生来说就好比丝丝春雨,有着“随风潜入夜,润物细无声”的作用,每一位教师都应具备高尚的思想道德情操,应当热爱自己的教育事业,有着强烈的教育事业心和使命感;更应当具有热爱学生的深厚情感。
(1)热爱音乐教育事业的精神品质
作为一名音乐教师首先要热爱音乐,对音乐有一种特殊的感知,唱歌要有饱满的情绪,欣赏要有浓厚的兴趣,只有教师本身受感动,才能引导学生受到感染,进而达到教学目的;其次,要热爱音乐教育事业,著名音乐教育家缪裴言,虽然未接受过系统的音乐教育,但却非常热爱和喜欢音乐教育事业。他在音乐教育研究方面取得了很多成果,对我国基础音乐教育的改革与发展产生了积极的影响。这些都缘于他对音乐教育研究的不懈努力,缘于他对教育事业的毕生追求。实践表明,许多教师之所以能够成功,首先是因为他们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愿意为下一代的成长奉献自己的毕生精力,不畏艰辛,不计得失,勤于耕耘,因此成绩卓著,受到人们的尊敬;相反,如果不热爱他所从事的事业,缺乏对事业的责任感,那么他就失去了动力,也不可能胜任培育下一代的责任。
(2)热爱学生的深厚情感
教育是爱的共鸣,是心和心的呼应。教师只有热爱学生,才能教育好学生,才能使教育发挥最大限度的作用;教师只有以自己的爱才能赢得学生的爱,才能搭起师生之间的情感桥梁。当然,这种爱并不是顺从、溺爱,教师的爱体现在公平对待每个学生,体现在对学生的严格要求、信任、尊重、期望和正确的评价上,它要求教师彻底抛弃只教书不教人,以师为中心的旧观念,而必须树立起以学生为主体的新思想。
所以,音乐教师要热爱音乐、热爱音乐教育事业和热爱学生,才能使自己在新课程的理念下迅速进入角色,发挥最大的创造力,为学生创设愉悦的学习环境,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培养他们爱学和会学的能力。
(3)良好的道德修养
教师劳动的主要手段是“言传身教”,示范性极强。对于可塑性,模仿性很强的青少年起着直接的影响和熏陶作用,决定了教师在思想、品德和作风上必须成为学生的表率。学生往往是“度德而师之”,教师只有以身立教,为人师表,才能确立自己在教育教学中的威信和地位。因此,凡要求学生做到的,教师应该首先做到。我国历史上许多著名教育家都主张和倡导教师“以身作则、为人师表”,而且身体力行。春秋时期伟大教育家孔子说:“其身正,不令则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西汉时期教育家董仲舒说:“善为师者,既美其道,有慎其行。”在近代,陶行知先生提倡:“教师应以身作则”,“以教人者教己”。教师只有自己具备良好的道德修养,才能有力地说服学生,感染学生。否则,教师不仅丧失威信,甚至有可能失去教育人的资格。
二、复合的音乐专业技能
在音乐学科领域中,“唱、弹、跳”是所有音乐教师应具备的三大基本功。“唱”即歌唱能力和自弹自唱能力。“唱”在音乐教学中具有很强的示范性和激励性。歌唱教学是训练学生的音乐感的最有效的途径之一,在中小学音乐教学中,教师声情并茂地范唱能给学生带去最直接的美的感受。“弹”即键盘弹奏能力和即兴伴奏能力。只有具备娴熟的、能为各种风格的歌曲伴奏的即兴能力,才能组织好课堂,营造良好的课堂气氛。“跳”即舞蹈表演能力。《新课标》强调师生的互动性,使整个课堂处于一种轻松、愉快、活泼的氛围中。音乐教师的舞蹈表演能力对于小学音乐课堂来说就显得尤为重要。教师应抓住小学生活泼好动喜欢模仿的特点,从而通过自己的肢体语言来引导学生体会音乐、表演音乐,建立一种和谐、平等的师生关系。音乐是一门技能性较强的学科,因此音乐教师必须具备过硬的专业技能。
然而,音乐是一种十分特殊的艺术,它不像图画呈现的是造型艺术,也不像电影戏剧那样是可听可见的综合艺术,而是一种由声音运动作用于人的听觉从而引起联想而获得一个仿佛可以感觉到的形象。因此,《新课标》已经改变了原先以“唱歌、音乐知识与欣赏”为主的中小学音乐课堂教学内容,提出了以“感受与鉴赏、表现、创造”为主的新的内容标准。所以,原来那种能“弹琴、唱歌”就能当音乐老师的观点是片面的。音乐教师除了要重视原来的专业技能之外,还要逐渐掌握合唱指挥、乐器演奏以及音乐创作等复合的专业技能。教师单一的技能是不能满足学生日益膨胀的音乐需求的,同时,一名音乐教师也绝不只是上好课就完事了,他们的任务还在于课外艺术实践。几乎每个学校都有自己的管乐队、民乐队、鼓号队、舞蹈队、合唱队等等,这些团队组织不仅培养了学生们的专业能力,还培养了他们的团队合作精神。而平时指导组织这些活动团体进行排练的任务就不由分说地由音乐教师来承担,如果一名音乐教师不具备鼓号队组建训练能力、舞蹈队编排能力、合唱队组织排练能力等这些复合的专业技能的话,怎么能算的上是一位合格的音乐教师呢?这也是高师音乐教育为啥要开设合唱指挥、舞蹈编导、管乐合奏等专业选修课的原因。
因此,中小学音乐教师应在具备扎实的“唱、弹、跳”的专业技能之外,通过自学、培训的方式,努力去探索其它有关的技能领域,使自己成为一名具有复合的音乐专业技能的综合性教师。
三、广博的知识体系
(1)教育理论知识
每个教师教学的最终目标就是教会学生,把自己的知识传授给下一代。一位优秀的教师不在于他自身的知识水平有多高,而在于他会不会教。有的老师虽然满腹经纶,但却不能对学生产生有效的教育影响,其主要原因是他们不懂教育的规律和方法,缺乏最起码的教育能力。有人曾说过这样一句话:“歌唱家,歌唱的很好,但不一定能教人唱好歌;而教师歌不一定唱的好,但能教人怎么唱好歌。”也就是这个道理。音乐教师从事的是音乐教育工作,因此,只有掌握音乐教学的规律,并根据各个年龄阶段的学生的心理特征去组织教学,才能使音乐教学科学化。比如:现在社会上有一些人认为钢琴水平达到十级的人,教小孩是绝对没问题的,其实不是这么绝对的,不了解小孩身心发展的规律只会给扼杀他们的音乐天赋,甚至会给教学带来阻力。因此,音乐教师必须具备教育学、心理学以及音乐教育法等教育理论知识和教育能力,才能少走弯路,避免工作中的盲目性,从而提高工作的质量。那种认为不学教育学、心理学,也能教书的想法是错误的。
教育是一个循序渐进的,一点一滴积累的过程,在这过程中教师应该遵循儿童发展的规律,适应学生智力发展水平,使自己的教学走在学生发展的前面。只有以科学正确的理论知识作指导,教师的教学工作才会更上一个台阶。特别是现在,随着基础教育新课程的改革在广大实验区的推广,很多地方的应届毕业生都要回当地参加教育局的教师上岗统一考试,即使你是师范类的也不例外,考试内容就是教育学、心理学和公共知识。由此可见,教育理论知识对于教师来说是何等重要。
浅谈新课程标准下的音乐教师应具备的专业素质
近年来,我国中小幼音乐教师的整体素质有了很大的提高,教师队伍日益年轻,专业素质日渐提高,教育观念也在不断得到更新。但是随着新课程的全面施行,在音乐教学中所反映出来的有关音乐教师专业素质的问题也足以引起我们应有的重视。
笔者曾经做过专门的调查,结果发现,有相当一部分幼师、中师、甚至高师毕业的音乐教师,在音准、节奏等基本音乐素质方面都存在不同程度的问题。比如,有的教师在为学生范唱时一错再错,缺乏起码的音高感觉;有的教师不能正确地为歌曲定调,有时候学生唱的是一个调,教师伴奏的竟是另一个调。有的教师节奏感比较差,在为歌曲弹伴奏时节奏极其不稳,令学生们无所适从;多数教师在节奏练习中不注意节拍重音,拍手示范四平八稳,没有强弱感觉;有的教师缺乏应有的内心节奏感,不能用正确的与学生的演唱相一致的速度为歌曲伴奏,往往是前奏速度过快,前后速度不一致。即兴伴奏的问题最为突出,相当一部分教师在即兴伴奏中没有正确的和声布局,主和弦一贯到底,有的甚至在为小调歌曲伴奏时,从头至尾用的都是大调的主和弦。此外,教师的演唱演奏在情绪表现、艺术处理等方面也缺乏应有的艺术感染力。教师们对于音乐作为一门声音的艺术显然认识不够,对音响的质量过于马虎,更为普遍的是在听音乐的过程中随意关停,不考虑音乐的结构段落的完整性,甚至有一次在欣赏法国作曲家圣桑的《天鹅》时,有位老师竟使音乐在“7”音上戛然而止,让人听了很不满足,很不舒服。这些例子都反映了部分音乐教师在专业素质上的欠缺与不足。
而教师自身在音乐素质方面的这些不足和局限又带来了他们在音乐审美能力、审美趣味、审美境界等方面的欠缺。这首先反映在教材的选择上,音乐性往往考虑得不够,有些教材艺术上比较粗糙简陋,内容过于直白,缺少新意,经不起推敲和玩味,更谈不上风格的多样化,没有多大的审美价值,难以激发学生对音乐美的体验和感受。其次在教学要求上,克服了过去那种刻板的技能训练的倾向,这在一定程度上来说是一个进步,但是分寸若掌握不好就难免会失之偏颇。从现在学生的演唱情况来看,学生的音准、节奏、速度、音色和表现力等方面都缺少应有的训练,音乐素质能力的培养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这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教师自身的音乐素质。如果一个教师对音准、节奏、速度、音色等音乐的基本表现手段缺乏一定的敏感,不能听辨出正误,优劣,那他又如何去要求学生并纠正错误呢?
当然,这里面还反映了音乐教育观念上的问题,人们还不能正确、全面、辨证地来看待兴趣培养和能力发展之间的关系,尤其是对于当代先进的音乐教育思想与方法的吸收和学习,目前还仅仅停留在形式上的简单照搬阶段,对于其本质和精髓还缺乏深刻的理解和领会。比方说,“奥尔夫教学法是以节奏训练为核心的”,他设计了很多质朴生动的节奏型来唤起孩子们内心的一种节奏感应,在这种近似原始的、朴素的节奏练习中,仍然包含着一种跃动的生命力和音乐的灵感,在强弱分明的节奏中能让人感受到生命的脉搏。就拿最简单的拍手节奏来说吧,如果拍得疲疲塌塌而不是富有弹性,平平淡淡而不是强弱分明,越拍越快而不是速度均匀,声音干涩缺乏色彩,那么这样的节奏练习不仅不能体现奥尔夫教学法的精神,而且对于学生真正的节奏感的培养也是弊多利少的,因为这里缺少美感的激发。然而正是在这一点上,我们的老师做得还很不够。简单说来,他们引进了拍手的形式,但是忽略了拍手的质量。与此相连的另一个问题是:由于在教育活动中较多地运用了这些形式,占用了比较多的课时,而又不能保证其质量,唱歌、律动、舞蹈、欣赏等能力的培养不仅在课时上被缩减了,而且得不到应有的重视,优美的歌声和优美的舞姿被噼噼啪啪的拍手跺脚声取而代之了。这样的音乐教育活动远不能充分体现音乐美的魅力,以致审美能力的启迪和陶冶都非常薄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