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为了加强门诊部的管理,保障门诊部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本门诊部的实际情况,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一、 工作岗位
甲方根据门诊工作需要,聘用乙方在门诊部从事 工作,乙方职称 ,担任 职务。
二、 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 年,合同期从 年 月 日起到 年 月 日止。
三、 工作时间
甲方因门诊部医疗工作特点,规定每周休息 天。
四、 工资待遇
(1)乙方的工资待遇,基本工资每月 元,其它待遇由门诊统一考核发放,个人所得税由乙方自己申报,
(2)本市内聘用人员,原无参加社保和医保的医务人员,业务能力强,证件齐全,愿长期在本门诊的,甲方为其办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费用由甲乙双方按规定比例交纳。
(3)外地聘用的医务人员,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甲方给乙方发放工资报酬待遇等方面体现,乙方自行交纳。
五、 劳动纪律
(1) 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精诚团结,工作互相协调。
(2) 严格执行医疗操作规程,保证医疗安全。
(3) 爱护甲方财产,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
(4) 不以门诊部的名义进行个人经济往来,不进行或参与有损门诊部声誉的活动,言行不干涉甲方的经济运作和门诊部发展。
六、 合同的变更、解约和违约责任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
(1) 乙方严重违反法律、法规或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的;
(2) 乙方严重失职、徇私舞弊,使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3) 因乙方原因而造成甲乙双方工作不协调,严重影响工作的;
有下列情况者,乙方可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 甲方未按合同的约定支付工资报酬的;
(2) 因身体健康状况不能继续从事医疗工作的;
(3) 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甲乙双方如因上述情况解除合同,均不必陈述理由,在二日内办理相关手续,同时终止本合同和甲方给予的工资及其它待遇。
七、 其它事项
(1) 合同期满,甲乙双方同意延续本合同的,可在合同期满拾日内双方重新订合同;
(2) 乙方在本合同期内发生的一违法行为和民事纠纷自行负责,与甲方无关。
(3)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将本着友好协商的精神解决;
甲方:
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