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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告代理合同汇总 篇32

2024-07-17 来源:乌哈旅游

  甲方:  地址:  乙方:  地址:  鉴于甲方委托乙方作为其在港的船舶代理,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友好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关于代理  

  1. 甲方委托乙方为其办理在港口岸的与船舶代理有关的一切业务。  

  2.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并在其授权的范围内认真仔细地做好甲方在地区的各项业务并尽最大努力帮助甲方在地区的业务发展。  

  3. 甲方授权乙方按照甲方要求代理进口货物放货及出口放吉箱事宜,并代甲方向客户收取协议甲方进出口箱租等费用。  乙方代表甲方在货到港前两个工作日内发到货通知书给收货人,并与客户核对进口舱单。甲方进口客户凭甲方船东之有关正本提单换取提货单,乙方代甲方按照甲方标准收取C、文件费、海运费、进口箱租、E、修箱费和箱体押金。进口换单时对运费到付、电报放货和副本提单放货、E单放货的,须凭甲方书面指令方可签发提货单;若乙方或其代理人未按甲方指令擅自放单或处理放货过程中产生错误而致甲方受损,乙方负责赔偿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  甲方授权乙方代理出口放吉箱事宜,根据甲方通知放吉箱给发货人。  

  二、关于货运单证  

  1. 进口:甲方在船舶抵港前24小时将进口重空箱等详细资料用ED或传真通过乙方通知有关方,并将进口舱单六份、积载图三份、提单副本二份、装箱清单六份于抵港时交乙方转有关方,以便办理船舶装卸作业等。(如海关另有规定将作相应更改)  

  2. 出口:乙方在缮制各种货物单证时应认真审核,保证各种单证的准确、清洁,并通过ED或传真及时地把数据传送给甲方。  

  三、关于费用  1. 甲方按照如下标准向乙方支付代理费及其他相关代付费用:  进口货物C、文件费、箱体押金、滞箱费收取金额按照甲方收费标准通知收取 进口货物修箱费、海运费收取金额以甲方每票邮件通知为准  

  2.进口货物到付运费由甲方向收货人收取,甲方应在船舶抵港前用ED将到付运费的提单号等资料提供给乙方。乙方应严格执行先付费后放货的原则,收到甲方放货通知后才可放货。  

  四、本协议中未尽事宜以及执行中发生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未果的,由协议履行地法院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决。  

  五、本协议任何一方要求终止协议,须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六、本协议于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生效,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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