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出卖人):
乙方(买受人):
丙方(居间人):
鉴于甲、乙双方在丙方的居间服务下就坐落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房屋,于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签订了《_____________存量房屋买卖合同》(以下简称“《买卖合同》”)。甲、乙、丙三方在友好协商的基础上,订立本居间服务合同,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居间服务
1、甲、乙双方同意,共同委托丙方作为交易居间人,丙方提供的居间服务包括:(1)提供房屋买卖市场行情咨询;(2)寻找、提供并发布房源、客源信息;(3)引领买受人实地看房;(4)协助查看房屋权属证明文件;(5)协助交易双方协商房屋买卖合同的相关条款内容;(6)促成交易双方签署合法有效的买卖合同。
2、甲、乙双方签订《买卖合同》时,居间行为完成,甲、乙双方应向丙方支付本合同约定的居间代理费。
第二条居间代理费
甲方向丙方支付居间服务费为人民币¥____________元,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元整;
乙方向丙方支付居间服务费为人民币¥____________元,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元整;
第三条权利义务
1、甲方和乙方应积极配合丙方的居间活动,按照丙方的要求提交房屋买卖所需的一切证书、证件及材料,并依照本合同的约定,及时足额向丙方支付居间代理费;甲、乙双方应保证其提交的资料及签名真实、合法、有效。
2、丙方应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尽职提供居间服务;丙方不得在交易中提供虚假信息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甲、乙双方授权丙方办理网上签约手续。
第四条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利用丙方所提供的信息、条件、机会等,私自或者另行通知其他居间方签署《买卖合同》,甲乙双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丙方有权要求甲乙双方支付本合同约定的全部或部分居间代理费。
2、甲、乙双方或一方延迟向丙方支付本协议第二条约定的居间代理费,该延迟方除应向丙方支付居间代理费外,还应就其未支付的部分,按照每日1%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3、甲方或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三条约定,导致丙方不能继续履行义务的,且丙方有权收取本合同约定的居间代理费用,无须退还,如支付费用方为守约方,可向违约方追偿该笔费用。
4、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拖延或拒绝配合补办交易中各项手续,造成另一方损失,由拖延或拒绝配合一方承担赔偿责任;除本合同另有约定的外,各方不得擅自单方解除或变更本协议。
第五条争议解决
与本合同相关的任何争议,三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条其他
本协议书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自各方签署盖章之日起生效。各方同意,未经本人签字或加盖公章的任何书面承诺、口头承诺、条款的变更等行为均不产生法律约束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丙方(签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