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方(甲方):
发包方(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同主要内容
1、甲方将的室内装饰工程交给乙方承做。
2、工期 天,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3、工程款总价为:¥
大写:4、工程付款方式:
首期付款:¥
中期付款:¥
完工付款:¥ 元
5、本合同签订生效后,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所规定的各项条款,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否则违约方将付给对方工程预算总价的 10 %的违约金,并承担因此造成的其它经济损失。
二、合同细节说明
1、甲方工作
(1)开工前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即装饰装修要求、标准)。并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气等,并说明其使用注意事项。
(2)负责协调各方面关系,保证乙方施工时间。
2、乙方工作
(1)组织施工交底,拟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
(2)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做好各质量检查记录,做好间断和竣工验收。
(3)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结构及设备管线。
(4)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3、工期
(1)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工作,影响工期,工期顺延。
(2)因乙方原因,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工期不得顺延。
(3)如停水停电,工期甲乙双方自行协商。
4、工程质量验收
本工程以施工图纸、做法说明、设计变更的内容为质量检查及验收的依据。
5、变更
如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甲方提出设计修改意见及增减工程项目时,须提前与乙方联系,在签订变更单后方能进行该工程项目施工。凡私自与工人商定更改施工内容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甲方自负,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还应赔偿。
6、结算
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提出工程结算,2天内审查完毕,到期未提出异议,视为同意。并在2天内,结清尾款。
7、材料供应
本工程中所有装饰材料设备由乙方提供。
8、违约责任
(1)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延期开工或中途停工,甲方应补偿乙方停工、误工所造成的损失,每停工或误工一天,甲方支付乙方100元。甲方不按合同的约定拨付款,每拖期一天,按每天100元支付滞纳金。
(2)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每逾期一天,乙方支付甲方100元违约金。
(3)在工程验收中,若发现乙方违反使用甲方指定以外的材料和设备,从而形成质量、规格和价格差异,对工程造成的所有损失由乙方承担。
(4)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乙方负责
(5)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造成损失由甲方负责。
(6)因一方原因,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应通知对方,终止合同协议,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9、争议或纠纷处理
(1)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可采取协商解决或请有关部门进行调解。
(2)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或者协商、调解不成时,可到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仲裁。
10、附则
(1)本合同一式两份,由甲、乙方各执一份。
(2)本合同履行完成后自动终止。签字生效。
甲方: 乙方:
电话: 电话:
签订合同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