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方(甲方):
承接方(乙方):
工程项目:甲、乙双方经友好洽谈和协商,甲方决定委托乙方进行居室装潢。为保证工程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特签订本合同(包括本合同附件和所有补充合同),以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居室规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五室,计__平方米;
2、二厅,计__平方米;
3、一厨房,计__平方米;
4、二卫生间,计__平方米;
5、一阳台,计__平方米;
6、一过道,计___平方米;
7、其他:卫生间水管改道,房顶及墙面处理,书房及厨房柜子计___平方米;总计:施工面积___平方米;
3.施工内容:详见本合同附件(一)《家庭装潢施工内容单》和施工图。
4.委托方式:主料由甲方采购(合同附件四《甲方提供装潢材料清单》),其它包工包料。
5.工程开工日期:__________年____9___月_____3___日
6.工程竣工日期:______年____9___月____20___日工程总天数:_______________天
第二条:工程价款
工程价款(金额大写)________元整(小写¥______.00元),详见本合同附件(二)《家庭装潢工程材料预算表》。
1、材料款_____元;
2、人工费____________元;
3、设计费__________元;
4、施工清运费_____元;
5、搬卸费_______元;
6、管理费_________元;
7、其他费用税收及其它___________元;
第三条:质量要求及安全责任
1.工程使用主要材料的品种、规格、名称、经双方认可。详见本合同附件(三)《家庭装潢工程材料决算清单》。
2.工程验收标准,双方同意参照市地方标准DB31/T30-1999《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规定。
3.施工中,甲方如有特殊施工项目或特殊质量要求,双方应确认,增加的费用,应另签订补充合同。
4.质量检查监督部门:市室内装饰行业协会家庭装潢专业委员会。
5.凡由甲方自行采购的材料、设备,产品质量由甲方自负;施工质量由乙方负责。
6.甲方如自聘工程监理,须在工程开工前通知乙方,以便于工作衔接。
7.甲方应派出有资质有工作人员进入装修场地,并对施工现场安全付完全责任。
第四条:材料供应
1.乙方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价格条例规定,对本合同中所用材料一律实行明码标价。详见
本合同附件(二)《家庭装潢工程材料预算表》。甲方所提供的材料均应用于本合同规定的装潢工程,非经甲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乙方如挪作他用,应按挪用材料的双倍价款补偿给甲方。
2.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3.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详见本合同附件(四)《甲方提供装潢材料清单》的内容,应是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材料经乙方验收后,由乙方负责保管,由于保管不当而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第五条:付款方式
1.合同一经签订,甲方即应付工程材料款和施工工费的50%;当工期进度过半( 20__年9月11日),甲方即第二次付工程材料款和施工工费的40%。剩余10%尾款待甲方对工程竣工验收后结算。(注:施工工费包括人工费)
2.甲方应向乙方指定人员和指定账号付款,每次甲方付款后乙方应出具收受凭证。
第六条:违约责任
1.施工过程中由于甲方原因造成分部、分项工程质量不合格的,由施工方按照不合格分部、分项工程造价的5%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同时进行返工,直至质量合格;该违约金下一阶段工程款时直接抵扣。
2.工程因甲方原因延误(重大社会、自然不可抗拒原因除外),每天按合同总价1%处罚,在工程结算时扣除。
3.乙方不按时付款,施工期顺并每天按合同总价1%处罚,付款期超过30日,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相应赔偿。
4.乙方准备的材料若不能按时到达,施工期顺延,并按延误工期处罚。按甲方提供的材料合计金额的10%作为管理费支付给乙方。
委托方(甲方):__________承接方(乙方):__________
法人或授权代表:
二〇__年__月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