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卖人:(以下简称甲方)
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就乙方购买甲方产品达成以下买卖合同条款。
一、物品名称、型号、数量
清河宾馆旧中央空调
二、产品质量
质量标准:乙方对交易标的物做了现场了解,对质量完全掌握,以现状为准。合同签订之日起,视为该标的物质量符合本合同要求。
三、标的物价款
标的物总价:28万元人民币,由乙方承担所有税费,乙方承担垃圾清理费。
四、付款方式
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内向甲方付定金8万元人民币,余款由乙方在拆除之前付清余款20万元人民币。双方同意乙方未能付清所有价款之前,甲方产品的所有权仍属于甲方所有。
五、违约责任
从20xx年3月12日至3月26日15个日历天拆除完毕,逾期支付合同总价款的5%的违约金。
六、争议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争议的,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七、本合同经双方盖章或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
八、本合同书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