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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路运输合同(3) 篇16

2024-07-17 来源:乌哈旅游

  甲方: 乙方:

  双方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运输货物:。

  2.运输方法:

  甲方现有内河船舶一艘,应乙方要求由 港至 南昌 港,按现行包船运输规定办理。

  3.启航联系:

  乙方在船舶装货完毕启航后,即发报通知甲方做好卸货准备,如需领航时亦通知甲方按时派引航员领航,费用由 甲 方负担。

  4.运到期限:

  船舶自装货完毕办好手续时起于天内将货物运到目的港。否则按货规第三条规定承担滞延费用。

  5.卸船时间:

  乙方保证甲方船舶抵达 南昌 港锚地,自下锚时起于 10 天内将货卸完。否则甲方按超过时间向乙方交付滞延金每吨时 0.5 元,在装卸货过程中,因天气影响装卸作业的时间,经甲方与乙方船舶签证,可按实际影响时间扣除。

  6.运输质量:

  甲方装船时,乙方应派员监装,指导工人按章操作,装完船封好舱,乙方可派押运员(免费一人)随船押运。甲方保证原装原运,除因船舶安全条件所发生的损失外,对于运送货物的数量和质量均由甲方自行负责。

  7.运输费用:

  本航次运输费用面议。

  8.费用结算:

  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后,乙方应先付给甲方预付运费用3000元。甲方在船舶卸完后,以运输费用凭据与乙方一次结算,多退少补。

  9.附则:

  本合同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10.补充:运输费用凭据包括港建费、货物运单等票据。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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