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房单位:
购 房 人:
为了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促进住房商品社会化,甲乙双方就有关售购房问题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
一、甲方同意乙方购房申请,将位于本市_____区____街____号____幢___单元____楼____号,竣工使用于____年的____结构,建筑面积为_____平方面军米的____室_____厅公有住房一套,出售给乙方。
二、双方共同遵守经市房屋产权监理部门评估,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审批的售房价格。
职工购房可按标准价或成本价购买。
三、付款式方式。
职工可选择一次付款或分期付款。
1、一次付款。
给予应付总房价款20%的付款折扣率。
折扣后实付总房款为¥:____元。
其中现金____元,公积金____元。
2、分期付款式。
首期付款不低于应付出总房价款的30%,付款式期限不超过十年,余款要计收利息。
首期付款:_____元,余款____元。
付款期限: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每月还本付息额:____元。
其中现金:____元,公积金____元。
累计还本付息金额¥:_____元。
累计实付总房款为¥:__ ___元。
四、在乙方未付清房款之前,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暂凭合同临时管业,待房款式付清后,再凭甲方证明和合同第二联及有关证件经过市房委办审核后,由市房屋产权监理部门申请办理产权登记,领取房屋产权证。
五、乙方取得国家统一制定的房屋产权证书后,即拥有房屋所有权,其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
六、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所购住房原来的结构有用途,若需装修,按成都市政府发布的《娄底市城市房屋室内装修结构安全管理规定》办理。
住房自用和公用部分的维修的具体事宜按《娄底市城镇公有住宅售后维修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七、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自行更改合同内容。
双方都认为需要更改合同内容时,须报市房委办批准。
中途撤销合同,由提出方承担撤契手续费。
九、其它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一式二联,甲方持第一联,乙方持第二联。
乙方所持第二联可用于申请购房抵押贷款。
售房单位: 购房人 :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