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住址: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乙方:
住所地:
代表人:
联系方式: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乙方承租甲方房屋有关事宜协商一致,达成如下约定,以期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房屋租赁基本情况
1.1租赁房屋基本情况如下:
1.1.1房屋位置:房屋位于
,建筑面积平方米,房屋用途为。
1.1.2楼层:该房屋所在建筑共层,该房屋位于第层。
1.2.3装修情况:
1.1.4附属设施包括:
1.1.5房产证证书编号:。该房屋的房产证复印件及平面图复印件见本合同附件。
1.2甲方为该房屋的唯一所有权人,甲方有权订立本合同及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1.3甲方保证该房屋符合法律规定的可出租的条件,不会因甲方的原因或其他任何第三方原因而依法受到限制,以致影响乙方对该房屋的承租,包括但不限于对该房屋的占有、使用、收益等。
1.4甲方保证在本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内,甲方不会与任何第三方签订任何形式的法律文件,亦不会采取任何措施对本合同的标的全部或部分进行任何方式的处置,该处置包括但不限于转让、委托管理、让渡附属于合同标的的部分权利。
第二条租赁期限、装修期限及交付日期
2.1租赁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共计年。
2.2装修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共计天。
2.3房屋交付日期为年月日。
2.4租赁期限届满,甲方有权收回该房屋,乙方应如期返还,乙方如需继续承租该房屋的,应于租赁期限届满前一个月内向甲方提出续租的要求,如甲方未提出异议,本合同继续有效。甲方保证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续租的权利。
第三条租金及支付方式
3.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该房屋租金为每月元/平方米,即每月租金总计元。装修期内免收租金。
3.2双方协商,乙方应向甲方交纳租赁该房屋的保证金,保证金的金额为人民币元,于第一次支付租金时一并交纳。甲方于合同终止或解除后七日内将保证金返还给乙方。
3.3双方协商,每个月为一个缴租周期。首次租金于年
月日前支付,此后在每个缴租周期开始后个工作日内支付本期租金。
3.4乙方向甲方支付租金的方式为银行转账,甲方收取租金及保证金的银行账户信息为:
开户行:
户名:
账号:
3.5在本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间内,物业费、水电费等相关费用由乙方按照相关合同约定向物业公司、供水、供电公司支付。
第四条双方权利义务
4.1甲方承诺交付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处于适用和安全的状态。租赁期间乙方发现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有损害或者故障时,可通知甲方维修,甲方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三日内进行维修;甲方在约定期间没有维修或者情况紧急需要及时维修的,乙方可自行维修,费用由甲方负担,乙方可从应交房租中予以扣除。
4.2在租赁期限内,甲方应保证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于每年月对房屋进行检查、养护,并于检查、养护之前日书面通知乙方,甲方应按照乙方要求进行检查、养护,尽量减少甚至避免给乙方使用该房屋造成影响。
4.3乙方保证爱护并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因乙方的不适当或不合理使用而造成该房屋毁损,乙方应负责维修,相关费用由乙方支付。
4.4乙方租赁该房屋可用于生产经营、生活居住、办公场所等需要,甲方同意乙方根据需要改变房屋用途,同意乙方对该房屋进行装修、增设附属设施或设备。
4.5乙方在租赁期间内有权将房屋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租给第三方。
4.6合同终止或解除后,乙方应返还该房屋及其甲方所有的附属设施。甲乙双方应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乙方添置的附属设施、设备等新物可由其自行收回。
4.7租赁期内甲方转让该房屋的,甲方应当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于第三人购买的权利。
4.8租赁期内如因政府行为致使乙方无法继续租赁的该房屋的,则因政府行为所支付的停产停业损失、搬迁补助、临时安置补偿金由乙方受偿。
第五条违约责任
5.1在约定租赁期间如因乙方自身以外因素影响乙方使用该房屋的,甲方应承担因此受到的一切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并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元,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不足部分甲方仍应承担,同时乙方保留解除本合同的权利。
5.2如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房屋损坏或造成甲乙双方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六条合同的解除、终止
6.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6.2若甲方违反本合同1.3或1.4条的约定,乙方可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6.3若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承担维修责任,影响乙方正常使用该房屋的,乙方可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6.4乙方可于租赁期限届满前,提前通知甲方终止本合同。
6.5合同到期后,双方未就续租一事达成一致的,本合同终止。
第七条附件
房产证复印件及平面图复印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八条争议纠纷的解决
8.1若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租赁物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2因发生争议提请仲裁的,违约方应当承担守约方为此所支付的律师服务费、交通费、调查费等有关费用。
第九条通知送达
9.1甲乙双方协商如遇需要通知另一方的事项,应采用书面方式或者当面通知或者电子邮件或者传真等双方认可的方式通知另一方。
9.2因协议一方提供或者确认的送达地址不准确、送达地址变更未及时通知对方或者合同一方拒绝签收的,通知被退回之日视为送达日。
9.3甲方确认联系方式为:
乙方确认联系方式为:
第十条附则
10.1本合同未尽之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
10.2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均具有同等效力。
10.3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于省市区。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