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名称: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更好地完成同安泰吉运动器材厂房工程施工任务,本工程水电施工项目由乙方承包施工。为了明确双方职责,以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并顺利按期完成施工任务,本着双方自愿原则,经双方协商,签定本施工合同,望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承包范围
甲方施工范围内同安泰吉运动器材厂房工程的所有水电施工项目。
第二条:承包方式及承包内容
承包方式为包工包料,具体承包内容包括:
1、水电施工人工费;
2、水电施工材料:包括给、排水管、避雷材料、预埋电管及电缆线;
3、水电施工机具:包括弯管器、万用表、手电锯、切割机、电钻及其它手工工具;
4、照明用具:碘钨灯、灯管、电源线。
第三条:承包单价
按总价的8%做为承包总价,合计人民币万元(2241万元*8%=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佰柒拾玖万贰仟捌佰元整。
第四条:工程量结算及付款方式
1、工程量按施工图纸及变更单(包括设计变更单、工作联系单)计算;
2、工程量每月25日前结算一次,由项目部预算人员根据每月完成情况如实结算(每月结算时限为月初至月底),并开具结算单,交给施工负责人,由施工负责人开具分项工程签证任务单,经项目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施工员签字后送交项目财务人员进行工资结算;
3、工程款每月支付一次,当月工程款在下月底之前支付其80%;(乙方应把该款首先解决工人的工资,并向甲方提交本班组工人签字的工资表,在甲方监督下发放工资)
4、余款在本工程主体结构验收并评定合格后二个月内付至已施工完的水电总价款的90%,剩余款项在本工程所有水电工程完工后三个月内结算付清;
5、乙方须缴纳工资总额3%的劳务管理费,甲方在每月工资结算时由项目财务人员直接扣缴。(如乙方付材料发票给甲方,甲方不得收取劳务费)
第五条:施工材料及劳动力要求
1、本工程为包工包料,施工所需材料均由乙方自行购买,乙方必须根据本工程合同,采用合格建筑材料,若本工程有指定品牌,乙方必须购买合同指定的品牌;
2、施工期间乙方必须保证不影响土建工程施工进度,合理安排相应数量的水电工人进场施工;
3、乙方的施工进度无法满足施工要求时,必须按项目部的要求加派水电工人进场施工;如遇砼浇筑时,乙方必须安排至少一个水电工人进行护管工作。
第六条:双方职责
一、甲方职责:
1、负责现场总体协调指挥,监督并指导乙方在施工质量、安全、工期、材料使用、文明施工等方面的管理。
2、制定进度计划并下达给乙方施工人员。
3、对乙方及其施工人员进行施工安全及技术交底。
4、提供施工用电、用水、垂直运输机械、外脚手架。
5、提供雨天施工所需的雨衣。
6、按合同约定支付乙方进度款。
7、给乙方施工人员提供生活住宿、食堂及卫生设施。
二、乙方职责:
1、遵守现场纪律和规章制度,上岗人员须持证上岗并佩带工作证;
2、服从甲方施工安排,保证有足够的人力来完成本工程施工任务,不使工人处于违反国家劳动法规定的超长时间的工作中。
应自备劳保用品(包括防护眼镜、雨鞋、手套、口罩等)以供自己班组工人安全使用。安全帽由项目部统一配置,费用由乙方承担;
3、服从甲方的现场指挥与管理,严格按水电施工方案施工,负4、5、6、7、8、9、10、11、12、13、14、
第七条:工程质量要求
(略)
第八条:施工进度要求
责本班组的现场施工组织与各项管理工作,按期保质保量完成施工任务; 不得带与本工程无关的人员及家属、小孩进入生活、生产现场,一经发现每次处以50元的罚款并立即清出现场,如不自觉清出的将交由公安机关处理; 按劳务管理要求自行组织施工工人,按期发放工人工资; 负责本班组工人的安全教育、日常检查和整改等安全管理工作; 自备水电施工所需的施工机具、手工工具及照明灯具; 按合同约定组织水电材料进场; 按现场要求做好文明施工及成品保护工作; 负责由于自身原因造成的质量缺陷的处理及费用。负责本班组工完场清工作。
负责本班组施工所产生的建筑垃圾的及时清理和清除,并及时运至地面指定位置; 工人进场立即到项目部办理登记手续,领取项目部统一规定的黄色安全帽、出入证,其费用由乙方承担,结帐时甲方财务直接扣回; 负责砼施工过程中的护管工作;按现行施工规范及项目部水电施工方案施工; 按现行验收标准,水电施工质量必须达到合格等级。乙方应组织和准备足够的水电材料、施工机具及施工人员,保证按甲方进度计划组织施工; 晚上必须加班施工至22︰00; 具体进度安排由项目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
第九条:施工安全要求及约定
1、乙方应严格按现行《安全操作规程》组织施工,服从甲方的现场安全管理。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行为。
2、凡因乙方的原因引起的安全事故,乙方应承担其经济法律责任。由于非乙方原因引起的安全事故,甲方负责协调由责任方负责赔偿损失。如发生意外安全事故,按单项医疗费计,叁仟元内由乙方自理,超出叁仟元以上的部分由甲方负责70%,乙方负责30%费用。若发生乙方原因造成的伤残、死亡事故,双方各承担一半费用(包括相关部门的罚款)。若发生非乙方原因造成的伤残、死亡事故,由甲方及责任方各承担一半费用(包括相关部门的罚款)。
第十条:生活设施的使用管理
1、生活设施由甲方统一安排与管理,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生活设施供施工人员使用,非本工地施工人员禁止进驻使用。
2、甲方统一办理食堂,乙方不得私自起炉灶,违者予以罚款。
第十一条:奖罚条款
1、工期奖罚:乙方未能按甲方进度计划完成施工者,每拖延一天,处罚1000元,属于甲方引起的拖延由甲方负责。
2、质量安全奖罚:
1)施工质量未能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时,甲方将给予乙方承包总额5%的罚款处罚;
2)施工中若乙方不按甲方的要求整改质量安全隐患,甲方有权按《项目部质量安全管理办法》给予处罚,并采取必要的措施来确保整改落实。
3、乙方施工中应注意爱护公物、成品,凡现场发现损坏施工机具等不良行为者,甲方可给予处罚:
1)由于乙方原因造成施工质量问题引起损失的`,按市场材料价格赔款。
2)甲方交给乙方使用的施工机具,乙方应妥善保管。凡是乙方人为故意损坏者,除责令修理完好外,还给予罚款。
3)凡盗窃材料、施工机具者,除予罚款外,并视情节移交当地公安机关处理。
4)损坏建筑成品、半成品者除承担返工和赔偿费用外还给予罚款。
4、未按厦门劳务管理规定招聘施工工人或未按规定办理相关证件受到有关部门处罚者,乙方自行承担受处罚的费用,乙方不得有异议。
5、对甲方要求乙方整改、处理的事宜,乙方不能按甲方要求的进度、质量及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要求组织施工,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清理退场,另派施工队伍进场施工,工程款按实际完成量和承包单价的80%结算,余额部分作为另派施工队伍进场费用。
第十二条:其它约定
1、本工程水电施工期间,若发生连续停工超过三个月,如甲方向建设单位成功索赔有关停工造成的经济损失,乙方应享受相应的赔偿金;
2、乙方未尽到相应职责,甲方另外派人完成时,所花费用按三倍扣罚,结帐时甲方直接扣回。
3、甲方安排乙方完成的承包内容以外的工作,按点工结算,点工单价为100元人民币/工日,每工日均按8小时计算。点工款项随当月工程款一起结算并支付,每月点工款按100/%支付,不留余额。
4、由于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损失的,按实际情况以点工补偿,点工补偿数额视具体情况双方协商确定。
第十三条: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乙方应在三天内组织满足施工要求的足量水电材料进场,并组织满足施工要求的足量的施工人员作好准备。
施工人员具体进场时间由甲方另行通知,乙方必须按时进场,水电工程全部完工后一星期内,乙方施工人员及剩余水电材料必须全部退场。
第十四条:违约责任
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应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履行各自职责及合同约定,如一方不全面履行自身职责及合同约定即被视为违约,违约一方应向对方赔偿壹万元人民币及因其违约引起的相应经济损失,并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合同的终止及终止条件
1、双方履行完各自的责任和义务后,本合同自行终止。
2、一方违约并经协商无效后本合同自行终止。
第十六条:未尽事宜
双方在施工过程中另行协商解决。
第十七条: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
乙方:
签字时间: 年 月 日
签字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