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精神,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加工不锈钢栏杆
1、不锈钢栏杆扶手材料规格Ф511.2。
2、不锈钢立柱规格为Ф511.2。
3、不锈钢栏杆横管规格Ф351.0。
4、不锈钢栏杆竖管规格Ф251.0。
第二条:制作要求
1、要求横平竖直,抛光打磨。
2、要求高度为70cm。
3、要求长度为4m为单位,立柱3支。
4、按所提供的“不锈钢样品”及样图加工。
第三条:合同金额
1、单价为150元/米(含税收)。
2、合同数量约100米,总金额约15000元整,以实做实收为准。
第四条 验收及付款:
1、不锈钢栏杆全部运至甲方指定地点即为交货,交货后及时办理验收手续,经甲方验收合格后3日内付清乙方货款。
2、所加工的不锈钢栏杆、维修保质期为一年。
第五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本着友好合作精神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本合同所列附件(即图纸)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条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应提交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诉讼。
第七条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叁份,乙方壹份。
附:加工不锈钢栏杆《报价表》及制作样图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公司地址: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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