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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电工程设计合同书 篇3

来源:乌哈旅游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签订地点:

  合同签订时间: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包方、承包方双方就本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__XX公司10kv配电工程。

  1、 工程地点:

  2、 工程内容:按设计图纸施工,安装智能开关一台,安装SCB11-1250/10.5变压器一台,高压柜四面,低压柜七面,配电房土建施工部分,配电房内的应急照明及开关布线、排风设备、防鼠板,敷设高压电缆、母线槽其他辅助材料安装等,详见__XX公司10kv配电工程施工设计图集.综合部分。

  第二条 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电气设备安装、配电房土建、电缆沟开挖回填、电缆井基础、办理供电局相关验收、接火及送电手续 。不包含设计,供电部门及政府部门的规费和指定性收费。

  合同工期

  合同工期为50个日历天数。合同签订后,乙方收到甲方工程预付款即为开工时间。

  如遇雨天、不可抗拒等原因以及由于设计变更造成工程量增加的,工程工期应顺延。

  第三条 合同价款与承包方式

  1、合同金额:

  2、承包方式:承包方按发包方提供的__XX公司10kv配电工程施工设计图集.综合部分施工图施工,直至通过南宁供电局验收合格并送电成功。

  第四条 合同价款结算

  按双方签订的总价包干方式结算工程款,后附工程量清单。

  第五条 工程款的支付

  1、发包方在与承包方签订合同3天内,发包方向承包方支付设备款及工程预付款10%,即__X元整(¥XX000.00元),作为工程启动资金。

  2、承包方电气设备进场安装完毕3天内(含配电房土建、电缆沟开挖回填、电缆井基础、配电房内电气安装),发包方再向承包方支付工程款50%,即__X元整(¥__0000.00.00元)。

  3、经南宁供电局竣工验收合格且接火送电成功后7天内,发包方再向承包方支付工程款37%,即捌拾万元整(¥__00.00.00元)。

  5、剩余工程款3%,即__X元整(¥__00.00元),质保期贰年后3天内一次付清。

  6、工程款支付方式:现金或转帐。

  第六条 工程质量与验收

  以国家颁发的施工及验收规程、规范和设计要求的工程质量标准为依据,达到电力部颁的工程质量检验及评定的合格条件。并接受发包方的现场监督与检查。

  第七条 安全施工

  1、承包方在工程施工中要严格执行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管理的有关规定,承担《安全生产工作规定》所明确的组织、协调、监督责任,认真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防事故发生。

  2、在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按电力行业安全作业要求采取严格的安全保护措施,做到安全施工、文明施工,承包方承担施工中发生事故的一切责任。

  第八条 设计变更

  1、承包方执行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定、建设工程施工技术有关管理的规定,严格按照施工图纸施工,发现设计差错缺漏不得将错就错或擅自修改,应及时向发包方代表和设计单位提出变更设计申请。

  2、发包方对原设计进行变更或同意承包方的变更设计申请,应送原设计单位审查、修改、补充,取得相应的图纸、说明,对于较大或重大设计变更应取得有关部门批准。

  3、设计变更内容:(1)工程量增减;(2)取消或增加某一项目;(3)杆塔及基础形式变化;(4)线路长度增减等。

  4、由于发包方原因的重大设计变更导致的经济支出和承包方损失,由发包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第九条 竣工结算

  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2日内,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结算资料。发包方在接到结算资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并在结算资料审定之日起5个工作内付清工程余款(除质保金外) 。

  第十条 材料设备供应

  1、发包方或承包方应根据设计和规范要求采购工程需要材料、设备或配制加工非标准设备,必须有产品质量合格证书,并且满足南宁供电局有关技术规范要求,具备广西电网投标资质合格供应商范围。

  2、由承包方采购的设备、材料与设计和规范要求不符,发包方代表拒绝验收,由承包方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物资,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工期不能顺延。

  3、由发包方采购的设备、材料与设计和规范要求不符、不满足南宁供电局有关技术规范要求或不具备广西电网投标资质合格供应商范围,承包方可以拒绝安装,由发包方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物资,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工期顺延。如发包方不更换不符合要求的物资,承包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发包方承担违约责任。

  4、承包方采购材料必须按甲方招标的要求品牌来选材,并列出材料清单,加盖公章,作为合同附件。

  第十一条 双方责任

  发包方责任

  1、负责办理该工程的供电行政收费,有关城建开挖、恢复报批手续及青苗赔偿等相关费用。

  2、施工期间,发包方应派工程负责人到现场以便开展工作。工程范围内的供电线路因工程施工需要,则要服从停送电时间的安排。

  3、工程未经验收,发包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由此发生的质量或其他问题,由发包方承担责任。

  4、负责在承包方递交工程联系单或其它工程资料三个工作日内完成会签工作,超出以上时限的作甲方默认处理。

  5、不按合同规定拨付工程款,逾期按应付而未付部分日千分之二计算违约金给承包方,逾期超过30天的,承包方有权停工或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工期延期、工程停建,由发包方负责。发包方补偿承包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承包方责任

  1、合同签订且承包方收到发包方的工程启动资金后 40天内,电气设备进场。逾期超过20日设备未进场的,发包方有权解除合同,承包方除退回发包方支付的启动资金外,还需赔偿合同总价的30%补偿发包方的损失。

  2、承包方要认真执行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的技术规定、建设工程技术管理有关规定,严格按照经南宁供电局有关部门会审同意的方案施工,发现设计错漏不得将错就错或擅自修改,应及时向发包方提出变更设计申请。

  3、保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施工图纸要求进行施工,工程验收质量不合格者,其返工所需一切费用均由承包方负责。

  4、 负责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的保护,负责施工场地清洁。

  第十二条 工程保修

  1、保修期限:贰年(由工程验收合格送电试运行24小时后算起)。

  2、保修范围:承包方承建的全部工程内容。

  3、保修期内,设备在正常使用时出现故障,甲方管理人员通知乙方后,乙方需2小时内派技术人员到现场检修。

  第十三条 不可抗拒力

  参照执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十一条其他中第39款。

  第十四条 合同文件

  合同文件组成应包括以下部分:

  1、本合同文本

  2、施工委托书

  合同争议及解决

  合同执行过程中如有争议,双方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进行解决。经双方协商不成,向工程所在地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裁决。

  第十五条 其他

  为保证施工顺利进行,除上述条款外,发包方、承包方双方应对整个工程施工中,遇到的任何问题应互相协商解决,承包方施工完成并经供电公司验收合格后,所安装的一切设备自动归发包方保管,余款付清前产权还是归承包方所有。

  第十六条 合同生效及终止

  本合同自发包方、承包方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送电成功,结清工程余款保修期满自然失效。

  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

  发包方:(盖章) 承包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代理人: 代理人: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地 址: 地 址:

  电 话: 电 话:

  日 期: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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