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 方: 市 镇人民政府
乙 方: 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经甲乙双方多次协商就乙方承建的甲方青铜峡市邵刚镇农民新居商住楼工程,因甲方资金紧缺,愿以已竣工的商住楼顶兑下欠乙方工程款,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愿将坐落在邵刚街路西商住楼
号农民新居商住楼 套,以每平
方米 元价格,顶兑下欠乙方工程款。顶兑工程款
合计为:(大写) (小写) (元)
二、乙方愿意接受甲方用农民新居商住楼顶兑下欠的工程款。
三、顶房的房屋一切所有权归乙方所有。乙方在处理顶房转让时,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
四、甲方负责给乙方办妥顶房的房产证、土地使用证。并将房屋“两证”(房产证、土地使用证)直接办给乙方指定的人员名户上,且提前签订购房合同。办证费用按国家规定执行。
五、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法人签名并加盖公章有效,各持两份。
共2页 第1页
甲 方:青铜峡市邵刚镇人民政府(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年 月 日
乙 方:青铜峡市宏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