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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城市房地产买卖合同 篇19

2024-07-16 来源:乌哈旅游

  卖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买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的规定,就房地产买卖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共同遵守。

  一、甲方自愿将座落于苍溪县杜里坝安置小区杨雷户 的房地产(房屋建筑面积124平方米)出售给乙方所有。出售房屋楼层为第二层。

  二、甲乙双方议定的上述房地产成交价格为人民币(大写)叁拾玖万陆仟捌佰元,¥:396800.00 元。如五年内甲方无房产证按小产权价格支付金额347200.00元(大写:叁拾肆万柒仟贰佰元整)。

  三、付款方式:乙方在20xx年11月25日前向甲方付首付房款20xx0.00元,第二次付款金额30000.00元时间为20xx年12月25日,第三次付款金额50000.00元时间为20xx年12月25日,余款于20xx年11月25日前付清。如乙方不能在按时时间内付清房款,则向甲方赔偿经济损失10000.00元。注:甲方包办房产证件,水、电、气、立户费由乙方负责。

  四、双方同意于20xx年11月25日由甲方将上述房地产正式交付给乙方。

  五、甲方保证上述房地产权属清楚。若发生与甲方有关的产权纠纷或债权债务,概由甲方负责清算,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负责赔偿。

  六、上述房地产转让后的手续费用及交缴的税费在合同签订之日起由甲方承担。

  七、房屋移交后,乙方必须遵守该小区物业公司制定的物业管理规定,服从物业管理。

  八、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采取协商办法解决,也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九、此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议定,其补充议定书经双方签字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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