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名称)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自查自评方案按照市卫生局、市公安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工商局、市药监局、市中医局六部门联合制定的《北京市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检查评估实施方案》(京卫发〔20xx〕5号)文件要求,为客观公正地评价本企业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成效,促进医疗器械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建设,根据企业实际,制定自查自评方案。
一、目的与意义
通过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自查自评工作,进一步促进本企业加强医疗器械规范化管理,把保证医疗器械质量作为企业的重中之重,本着对企业负责、对人民负责、对社会负责的态度做好各项质量管理工作,牢记“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医疗器械安全责任体系,促进首都医疗器械产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
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
三、专人负责和工作要求
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本企业经研究确定一名具体负责自查自评工作的.负责人,由全权负责自查自评工作,其他各部门应积极配合其开展自查工作。具体负责人应该按照自查自评内容认真开展自查工作,要做到实事求是、数字准确、问题清楚,自查后向企业负责人汇报自查自评情况,并督促存在问题的部门进行整改,确保自查自评工作的实效。
四、自查自评内容及标准
1、企业性质;
2、是否生产高风险产品;
3、销售对象;
4、注册资金;
5、目前企业总人数;
6、企业近两年来是否自行研制新产品;
7、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如何;
8、能否确保研发资料真实、有效;
9、企业树立诚信意识情况;
10、是否能够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开展生产活动。(企业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酌情增加自查项目)
五、自查自评结果
上报自查自评后,具体负责人应根据自查内容形成《自查情况表》或《自查报告》,并于7月31日前上交企业负责人。
企业负责人审核后,上交市药监局延庆分局一份,同时企业留档一份。六、时间安排自查自评时间自xx年x月xx日至xx年x月xx日。
xx年x月xx日(时间可以掌握在7月15日-20日均可)备注:企业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将文中红字部分填写完整或修改后形成自己的自查报告(全部改好后,将文字全部变成黑色,并删除此段文字),加盖公章后上交一份,留档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