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一套房婚后再次买房子应当算是二套房。二套房的的标准是由每个家庭成员购买的房屋数量决定的,在结婚之后又购买了第二套房子明显是属于家庭成员的第二套房。法律依据:《关于规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的通知》第一条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居民家庭住房套数,应依据拟购房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成员名下实际拥有的成套住房数量进行认定。第二条应借款人的申请或授权,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首府)城市及其他具备查询条件的城市房地产主管部门应通过房屋登记信息系统进行借款人家庭住房登记记录查询,并出具书面查询结果。如因当地暂不具备查询条件而不能提供家庭住房登记查询结果的,借款人应向贷款人提交家庭住房实有套数书面诚信保证。贷款人查实诚信保证不实的,应将其记作不良记录。
婚前妻子全款买一套房,丈夫婚前贷款买一套房
夫妻个人的婚前财产不一定包括贷款所买的房子,如果是双方婚前共同贷款购房用于婚后共同生活,或者是夫妻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款的,归夫妻共同所有;如果是一方婚前就付了全部房款,并办理了房产证,那么属于一方个人的婚前财产。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夫妻贷款买了套房,房贷还没还清,现在离婚了,女人打算买套房,是第一套房吗?
离婚后买房是否算首套房,需要看当事人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屋是否登记在当事人名下或是以当事人的名义贷款,离婚时是否已经将房屋过户给当事人前夫/妻,贷款是否已经还清,如果上述问题均解决,离婚后买房认定为首套房。法律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的通知》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贷款人应对借款人执行第二套(及以上)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一)借款人首次申请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如在拟购房所在地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含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系统,下同)中其家庭已登记有一套(及以上)成套住房的;(二)借款人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一套(及以上)住房,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三)贷款人通过查询征信记录、面测、面谈(必要时居访)等形式的尽责调查,确信借款人家庭已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四、对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申请住房贷款的,贷款人按本通知第三条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离婚有一套房两小孩怎么判
第一,离婚房产分割是一个复杂的问题,主要考虑几方面的因素:第一、产证上产权人是谁第二、房屋的出资情况和来源情况;第三、房屋的还贷情况等。所以,建议大家在离婚诉讼中尽量多的搜集关于房产的相关证据材料,比如购房合同、贷款合同、转账凭证等资料,以更好的保护自己的财产权益。第二,法院在处理孩子抚养权这个问题上,主要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处理。会综合考量父母双方的情况,比如第一经济条件、第二学历条件、第三平时孩子由哪方照顾的多等情况。对于孩子的抚养权问题双方若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我建议您在诉讼中尽可能多的提供自己这一方抚养孩子的优势方面的证据,会更好的争取孩子的抚养权。
婚前各有一套房婚后算两套房吗
婚前各有一套房婚后算两套房吗,具体要看实际的购房登记材料等。认定为二套房的情况,有以下7种:1、父母名下有住房,以未成年子女名义再购房;2、未成年时名下有房产,成年后再贷款购房;3、个人名下有全款购买的住房,再贷款购房;4、个人名下有贷款购买住房,结清出售后再贷款购房;5、首次购房使用商业贷款,再次购房使用公积金贷款;6、婚前一方曾贷款购房,婚后以另一方名义申请贷款购房,但两人户口没有在一起;7、婚后双方共同贷款购房,离异后一方再申请贷款购房。
我和老公离婚了,婚前他有一套房,现在我还可以买房吗
当事人可以在结婚前买房,也可以不买,是否买房由当事人自己决定。如果该房屋是一方用婚前个人财产购买的,婚后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产权是一方个人的;如果是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买,用于婚后共同生活,或者是房产证上是登记的两个人的名字,产权属于夫妻双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该内容由 杨国富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