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外执行的最新规定:
1、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2、孕妇或正在哺乳婴儿;
3、生活不能自理,适用于暂予监外执行,不危害社会。
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种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保外就医后,可能危害社会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犯罪分子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出具证明文件。被监外执行的罪犯,如有下列情形之一,将被监禁执行:
1、发现不符合监外执行条件的;
2、严重违反监外执行管理规定的;
3、监外执行消失后,刑期未满。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六十五条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