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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退回账务处理规定

2024-04-20 来源:乌哈旅游

法律分析:

固定资产退回账务处理:把固定资产按销售处理,借:固定资产清理,累计折旧,贷固定资产原价,然后走无票销售,借银行存款,贷固定资产清理,营业外收入(固定资产扣除累计折旧为账面价值,实际收到的款项扣除账面价值,差额记入营业外收入)。固定资产退回账务处理借:固定资产清理累计折旧,贷:固定资产借:银行存款,贷:固定资产清理借:固定资产清理,贷:营业外收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第九条 各单位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帐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任何单位不得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或者资料进行会计核算。

第十条 下列经济业务事项,应当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

(一)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

(二)财物的收发、增减和使用;

(三)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

(四)资本、基金的增减;

(五)收入、支出、费用、成本的计算;

(六)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

(七)需要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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