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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罪既遂与未遂的认定标准

2024-04-20 来源:乌哈旅游

贪污罪的既遂是指行为人故意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或非国有单位财物并产生危害结果。认定既遂需考虑贪污行为是否符合构成要件特征,以及是否造成客观危害结果。贪污数额达到5千元或存在贪污情节较重的事实可认定为既遂。根据《刑法》第382条,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法律分析

贪污罪的既遂,是指行为人所故意实施的非法占有公共(国有)财物或非国有单位财物行为,已具备了贪污罪构成的全部要件,同时产生了危害结果。

认定贪污罪既遂与否,应把握以下两点:

1、看行为人的贪污行为,是否符合贪污罪构成要件的特征。其中,衡量非法占有的标准,是行为人是否实际已非法占有了公共(国有)财物或非国有单位的财物。如果已实际非法占有了,即视为既遂。

2、看行为人的贪污行为,是否造成了客观的危害结果。其中,衡量造成了客观危害结果的标准:一是贪污数额实际上已达到5千元;二是贪污数额虽然实际上尚未达到5千元,但客观上存在贪污情节较重的事实。

对于符合上述两方面的贪污行为,就可以认定为贪污罪既遂。

《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的规定,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拓展延伸

贪污罪的成立要件及其法律适用

贪污罪的成立要件及其法律适用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贪污罪的成立要件包括:行为人具有公职身份,滥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并给国家、集体或者他人造成损失;其次,贪污罪的法律适用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包括对行为人的故意、数额的大小、损失的后果等进行综合考量;最后,贪污罪的法律适用还需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进行解释和裁决。因此,在具体案件中,法院将根据以上要件和法律适用原则来判断贪污罪是否成立,并依法作出相应的判决。

结语

贪污罪的既遂,指行为人故意实施非法占有公共或非国有单位财物行为,并产生危害结果。认定贪污罪既遂需考虑两点:一是行为人是否实际非法占有财物,二是是否造成客观危害结果。符合以上要件的贪污行为可认定为贪污罪既遂。根据《刑法》第382条,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贪污罪的成立要件及法律适用需综合考量行为人的故意、数额大小和损失后果等因素。法院将根据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作出判决。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十四章 附 则 第三百八十八条 本规定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1998年5月14日发布的《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35号)和2007年10月25日发布的《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修正案》(公安部令第95号)同时废止。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章 侦 查 第二节 讯问犯罪嫌疑人 第二百零九条 对犯罪嫌疑人供述的犯罪事实、无罪或者罪轻的事实、申辩和反证,以及犯罪嫌疑人提供的证明自己无罪、罪轻的证据,公安机关应当认真核查;对有关证据,无论是否采信,都应当如实记录、妥善保管,并连同核查情况附卷。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十四章 附 则 第三百八十七条 公安机关可以使用电子签名、电子指纹捺印技术制作电子笔录等材料,可以使用电子印章制作法律文书。对案件当事人进行电子签名、电子指纹捺印的过程,公安机关应当同步录音录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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