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固定资产入账标准如下:
1、企业购入的固定资产,按照实际支付的买价或售出单位的账面原值、包装费、运杂费和安装成本等入账;
2、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租赁协议确定购设备价款、运输费、途中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等支出记账;
3、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照建造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记账;
4、其他单位投资的,按照合同、协议价格等记账;
5、盘盈产生的则重置价值记账。
固定资产的确认条件:
1、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2、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主要包括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年数总和法等.折旧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如需变更,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
平均年限折旧法:
月折旧率=(1-残值率)÷预计使用月份
月折旧额=月折旧率×原值=(原值-残值)÷预计使用月份
残值=原值×残值率
工作量法:
每一工作量折旧额 = (固定资产原值-预计净殖) ÷ 规定的总工作量
某项固定资产月折旧额=该项固定资产当月工作量×每一工作量折旧额
固定资产,是指小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1年的有形资产。
小企业的固定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设备、器具、工具等。不管是《会计准则》还是《小企业会计准则》,在固定资产的标准上都没有关于金额的限制。是否按照固定资产来核算,主要强调了一个使用周期还有持有目的。持有目的是是为了生产经营,同样是房屋,如果你是房地产公司,持有的房屋是为了出售,当然房屋就不是你的固定资产,而是你的存货,如果你是生产企业,房屋是生产场所,那么自然就是为了经营持有,就应该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法律依据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
第三条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有形资产:
(一)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
(二)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
使用寿命,是指企业使用固定资产的预计期间,或者该固定资产所能生产产品或提供劳务的数量。
《企业会计准则》
第二十条 资产是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
前款所指的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包括购买、生产、建造行为或其他交易或者事项。预期在未来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不形成资产。
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是指企业享有某项资源的所有权,或者虽然不享有某项资源的所有权,但该资源能被企业所控制。
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是指直接或者间接导致现金和现金等价物流入企业的潜力。
第二十一条 符合本准则第二十条规定的资产定义的资源,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确认为资产:
(一)与该资源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二)该资源的成本或者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