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了债务免除合同后不可以反悔。免除是指债权人抛弃债权消灭合同关系及其他债权关系的单方行为,免除属于单方行为,自债权人向债务人或其代理人作出意思表示后即产生债务消灭的效果。一旦债权人作出免除的意思表示,即不得撤销。
一、债权债务关系解除的前提是怎样的
债权债务关系解除的前提如下:
1、债的履行,即清偿。债务人向债权人为特定行为,从债务人方面说,为给付;从债权人方面说,为履行;从债的消灭上说,为清偿。债务人清偿了债务,债权人的权利实现,债的目的达到,债当然也就消灭。
2、债的解除。即合同有效成立后,因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或双方的协议而导致债的消灭。双方协议终止债的,债即因双方的协议而消灭。
3、抵销。是指当事人双方相互负有相同种类的给付,将两项债务相互冲抵,使其相互在对等额内消灭。
4、提存。是指债务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时,将无法给付的标的物交提存机关,以消灭债务的行为。
5、债务免除。是指债权人抛弃债权,而使债务人的债务消灭的单方的民事法律行为。
6、混同。即债权与债务同归于一个民事主体,而使债的关系消灭的法律事实。
7、债务更新,是指当事人双方成立新债务而使旧债务消灭的法律行为。
二、终止合同的方式有哪些
终止合同的方式有:
1.清偿,按照合同的约定实现债的目的的行为;
2.解除,包括单方解除和双方解除;
3.抵销,二人互负债务时,各以其债权充当债务之清偿,而使其债务与对方的债务在对等额内相互消灭;
4.提存,我国公证机关可以负责办理提存事务;
5.免除,债权人抛弃债权从而消灭合同关系的意思表示;
6.混同,债权人和债务人同归于一人,致使合同关系消灭的法律事实。
三、债务免除的条件有哪些
1、免除要有意思表示
免除在性质上一般认为属单方法律行为。它仅依债权人表示免除债务的意思而发生效力,不以债务人的同意为必要。免除既为债权人放弃权利的意思表示,则民法关于意思表示的规定,在免除中应予适用。
2、免除意思要向债务人表示
向第三人为免除的意思表示,不发生免除的法律效力,债的关系并不消灭。例如,债权人与第三人约定抛弃对债务人的债权,而由第三人给予适当补偿。在此情况下,仍应由债权人向债务人另作出免除的意思表示,债的关系才能消灭。当然,免除的意思表示可以向债务人的代理人为之。
3、债权人抛弃债权的意思表示不得撤回
免除为单方法律行为,自向债务人或其代理人表示后,即产生了债务消灭的法律效力。因此,一旦债权人作出了免除的意思表示,即不得撤回。
4、债权人须有处分能力
免除为债权人处分债权的行为,因而需要免除人具有处分该项权利的能力,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未取得其法定代理人的同意,不得为免除行为;无权处分时,也不发生免除效力。债权人被宣告破产时,因债权人不得任意处分其债权,故不得为免除的意思表示。债务人因纯获利益,且债务人的处分能力与免除的效力无关,所以即使债务人行为能力有欠缺,免除仍可成立。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