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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损失赔偿无过错方的赔偿范围

2024-04-03 来源:乌哈旅游

离婚损害赔偿的范围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物质损害赔偿应遵循全部赔偿原则,即离婚过错方造成受害方实际财产损失,过错方应全部赔偿。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包括精神利益损害赔偿和精神痛苦赔偿。因此,受害人可以加害人主张精神利益损害赔偿和精神痛苦赔偿。导致离婚的情况,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1、重婚;

2、与别人同居;

3、实施家庭暴力;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5、有其他重大过错。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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