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诉求【案情简介】朱某与吴某经人介绍于今年1月21日结婚,双方均系。再婚前原告未生育过子女,被告有两个子女。再婚后,双方感情一直较好。后因不允许双方再生育子女,原告怀孕后做了流产手术。为此,双方发生矛盾。原告诉至法院,要求离婚。【裁判要点】法院认为,原、被告再婚后,感情一直较好,现双方虽因计划生育政策不允许再生育子女而发生矛盾,但感情并未破裂。遂依法驳回原告的离婚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