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不愿生二胎被起诉离婚法院一般不允许离婚。丈夫和妻子都有生育权,但夫妻双方必须就生育这种大事达成一致,妻子不愿意,只能按照妻子的意愿决定,生不生孩子是国家法律赋予妇女自己决定的权利,生育权是一种特殊的人身权利,应视为妇女在生育过程中享有独立的决定权。作为丈夫,虽然有生育权,但他的生育权的实现应该得到妻子的支持和配合,所以丈夫起诉离婚,如果妻子不同意离婚,法院一般不允许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第五十一条 妇女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
育龄夫妻双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计划生育,有关部门应当提供安全、有效的避孕药具和技术,保障实施节育手术的妇女的健康和安全。
国家实行婚前保健、孕产期保健制度,发展母婴保健事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障妇女享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提高妇女的生殖健康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