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中了奖,超过规定限额的,要交税。法律规定: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是指个人拥有债权、股权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以支付利息、股息、红利时取得的收入为一次。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以每次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
其他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
对于购买福利彩票、福利奖券和体育彩票的中奖所得每次在1万元以下的,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国税发[1994]127号)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超过1万元的,应按税法规定全额征收个人所得税。
法律依据:《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