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人大体上可分为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和特别法人。具体的是:
1、营利法人。以取得利益分配给股东等出资人为目的成立的法人,为营利法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业法人等;
2、非营利法人。为公益目的或者其他非盈利目的成立,不向出资人、设立人或者会员分配所取得利润的法人。非营利法人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
3、特别法人。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为特别法人。
变更法人的登记事项的流程如下:
1、准备变更的材料,如公司章程、身份证明、股东会决议等;
2、到工商局领取并填写变更登记申请表;
3、提交上述材料;
4、办理完毕后,根据通知领取营业执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十六条
以取得利润并分配给股东等出资人为目的成立的法人,为营利法人。营利法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业法人等。第七十六条以取得利润并分配给股东等出资人为目的成立的法人,为营利法人。营利法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业法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