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担任辩护人的人分为绝对禁止和相对禁止两类。绝对禁止包括:1、正在执行刑罚或者正处于缓刑、假释考验期内的人;2、被依法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相对禁止包括:1、公安司法机关现职人员;2、人民陪审员;3、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4、外国人或无国籍人;5、被开除公职和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一)律师;(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被开除公职和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但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