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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一到十级工伤鉴定标准

2024-04-10 来源:乌哈旅游

1、一级工伤鉴定标准

一级伤残的鉴定标准包括:面部重度毁容,同时伴有表b2中二级伤残之一者;全身重度瘢痕形成,占体表面积≥90%,伴有脊柱及四肢大关节活动功能基本丧失;双肘关节以上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双下肢高位缺失及一上肢高位缺失等更多内容。

2、二级工伤鉴定标准

二级工伤鉴定标准包括: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者等更多内容。

3、三级工伤鉴定标准

三级工伤鉴定标准包括: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部分不能自理者等更多内容。

4、四级工伤鉴定标准

三级工伤鉴定标准包括:一手全肌瘫肌力≤2级;脑脊液漏伴有颅底骨缺损不能修复或反复手术失败;面部中度毁容;全身瘢痕面积≥60%,四肢大关节中1个关节活动功能受限;面部瘢痕或植皮≥1/2并有轻度毁容;双拇指完全缺失或无功能等更多内容。

5、五级工伤鉴定标准

五级工伤鉴定标准包括:不完全性失用、失写、失读、失认等具有多项者;全身瘢痕占体表面积≥50%,并有关节活动功能受限;面部瘢痕或植皮≥1/3并有毁容标准之一项;脊柱骨折后遗30°以上侧弯或后凸畸形,伴严重根性神经痛(以电生理检查为依据)等更多内容。

6、六级工伤鉴定标准

六级工伤鉴定标准包括:撕脱伤后头皮缺失1/5以上;脊柱骨折后遗小于30°畸形伴根性神经病(神经电生理检查不正常);单纯一拇指完全缺失,或连同另一手非拇指二指缺失;一拇指功能完全丧失,另一手除拇指外有二指功能完全丧失等更多内容。

7、七级工伤鉴定标准

七级工伤鉴定标准包括:烧伤后颅骨全层缺损≥

30cm2,或在硬脑膜上植皮面积≥10cm2;颈部瘢痕挛缩,影响颈部活动;全身瘢痕面积≥30%;面部瘢痕、异物或植皮伴色素改变占面部的10%以上等更多内容。

8、八级工伤鉴定标准

八级工伤鉴定标准包括:双足部分肌瘫肌力4级;单足部分肌瘫肌力≤3级;脑叶切除术后无功能障碍;符合重度毁容标准之一项者;面部烧伤植皮≥1/5;面部轻度异物沉着或色素脱失;双侧耳廓部分或一侧耳廓大部分缺损等更多内容。

9、九级工伤鉴定标准

九级工伤鉴定标准包括:颈部外伤致颈总、颈内动脉狭窄,支架置入或血管搭桥手术后无功能障碍;符合中度毁容标准之二项或轻度毁容者;发际边缘瘢痕性秃发或其他部位秃发,需戴假发者等更多内容。

10、十级工伤鉴定标准

十级工伤鉴定标准包括: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等更多内容。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

5.10十级

5.10.1定级原则

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或者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

5.10.2十级条款系列

凡符合5.10.1或下列条款之一者均为工伤十级。

1.符合中度毁容标准之一项者;

2.面部有瘢痕,植皮,异物色素沉着或脱失>2cm2;

3.全身瘢痕面积<5%,但≥1%;

4.急性外伤导致椎间盘髓核突出,并伴神经刺激征者;

5.一手指除拇指外,任何一指远侧指间关节离断或功能丧失;

6.指端植皮术后,增生性瘢痕1cm2以上.;

7.手背植皮面积>50cm2,并有明显瘢痕;

8.手掌、足掌植皮面积>30%者;

9.除拇趾外,任何一趾末节缺失;

10.足背植皮面积>l00cm2;

11.膝关节半月板损伤、膝关节交叉韧带损伤未做手术者;

12.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或轻度功能障碍者;

13.四肢大关节肌腱及韧带撕裂伤术后遗留轻度功能障碍;

14.一手或两手慢性放射性皮肤损伤Ⅱ度及Ⅱ度以上者;

15.一眼矫正视力≤0.5,另一跟矫正视力≥0.8;

16.双眼矫正视力≤0.8;

17.一侧或双侧睑外翻或睑闭合不全行成形手术后矫正者;

18.上睑下垂盖及瞳孔1/3行成形手术后矫正者;

19.睑球粘连影响眼球转动行成形手术后矫正者;

20.职业性及外伤性白内障术后人工晶状体眼,矫正视力正常者;

21.职业性及外伤性白内障I度~Ⅱ度,或轻度、中度.,矫正视力正常者;

22.晶状体部分脱位;

23.眶内异物未取出者;

24.眼球内异物未取出者;

25.外伤性瞳孔放大;

26.角巩膜穿通伤治愈者;

27.双耳听力损失≥26dB,或一耳≥56dB;

28.双侧前庭功能丧失,闭眼不能并足站立;

29铬鼻病,无症状者.;

30.嗅觉丧失;

31.牙齿除智齿以外,切牙脱落1个以上或其他牙脱落2个以上;

32.一侧颞下颌关节强直,张口困难I度;

33.鼻窦或面颊部有异物未取出;

34.单侧鼻腔或鼻孔闭锁;

35.鼻中隔穿孔;

36.一侧不完全性面瘫;

37.血、气胸行单纯闭式引流术后,胸膜粘连增厚;

38.腹腔脏器挫裂伤保守治疗后;

39.乳腺修补术后;

40.放射性损伤导致免疫功能轻度减退;

41.慢性轻度磷中毒;

42.氟及其他无机化合物中毒慢性轻度中毒;

43.井下工人滑囊炎;

44.减压性骨坏死I期;

45.一度牙酸蚀病;

46.职业性皮肤病久治不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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