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不能提供上述资料的,须提供能够作出有效证明的两人以上证人证词,并根据最高院证据规则,证人证词必须分别作出,证人签字确认并附证人身份证复印件;首次就医病历等医疗资料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伤害职工的居民身份证;用人单位盖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工商局盖章的工商登记证明材料;近亲属代为申请的,需提供能证明与伤害职工为近亲属的有效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