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当合同中可以约定典权转让事项。典权转让又称为典权让与、退典,是指典权关系合同成立后,在典权关系存续期间,典权人将典权让与他人的一种典权流转形式。它是又一种典权取得方式,这时新典权人可以依据典权转让合同取得典权。典权属于用益物权,用益权人对占有的物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
一、我国民法典第228条规定
民法典第228条规定了动产物权转让时,当事人又约定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该约定生效时发生效力,也即占有改定,是指在动产交易中,出让标的物时,出让人基于生产、生活的需要仍需继续占有动产,此时双方可以通过协议,使受让人取得动产之间接占有,以取得现实交付而取得所有权。占有改定包括当事人之间转移所有权的合意和使买受人取得间接占有的合意。
二、贷款出他项什么意思
“他项”是指“他项权证”,他项权证指在他项权利登记后,由房管部门核发、由抵押权人持有的权利证书。所谓他项权证,是一个土地产权相关的术语。房屋的他项权利是指由房屋的所有权衍生出来的典权、租赁权、抵押权、继承权等权利。所谓典权是指房屋所有权拥有者有将其房屋典当给他人以获得利益的权利。抵押权是在不转移房屋所有权的前提下,将标的物的权利置于他人控制之下,为担保的一种方式。
三、债权让与有哪些法律效果
债权让与是债权人转让债权的行为。债权让与的法律效果有生效,可撤销等;当债权让与生效后,在债权全部转让时,该债权则由受让人承担,原债权人不再承担原债权债务关系;部分转让时,债权由原债权人与受让人共同享有。我国《民法典》规定,有部分情形的,债务人可向受让人主张撤销,具体可参考下列法律依据。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一条
所有权人有权在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上设立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用益物权人、担保物权人行使权利,不得损害所有权人的权益。
第三百二十三条
用益物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