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首先到户籍所在村领取《生育申请批准表》。并将申请表送双方单位审核盖章。其次,持结婚证到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机构办理。然后,第二胎的生育申请经县级人口计生部门批准,乡(镇)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机构批准的,由乡(镇)人口和计划生育机构核准发放。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规定: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