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应承担赔偿责任。为劳动者参加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系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员工在工作中因工受伤,符合工伤保险条例对工伤认定的条件,就能够认定为工伤。若因用人单位未履行该义务导致劳动者无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时,用人单位应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承担赔偿责任。如果用人单位未依法为职工参加工伤保险,应当对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承担支付责任。就算单位因该员工入职时间短尚未为其缴纳社保,也并不能因此免除前述支付责任。因此,试用期员工因工致残,单位应承担赔偿责任。风险提示: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