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签了“三方协议”,仍应签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10条明确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商贸公司将“三方协议”视同于劳动合同,并以此为由未与小赵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行为有违法律规定。
“三方协议”即《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通常由教育部门、相关就业主管部门统一制表,由学校下发、毕业生签字、用人单位盖章,毕业生本人保管一份作为报到、转接户口关系的依据。“三方协议”是明确毕业生、学校、用人单位三方在应届毕业生就业过程中权利义务的书面文件。而劳动合同是由用人单位提供,经与毕业生平等协商后签订的,对工作岗位、工作待遇等劳动法上权利义务关系进行约定的书面文件。
因此,“三方协议”与“劳动合同”在签约主体、约定内容等方面具有明显区别,“三方协议”并不具有“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
三方协议实际上是《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简称,是应届毕业生在第一次就业时签署的协议,由学生本人、学校和用人单位三方签订。三方协议在毕业生到单位报到、用人单位正式接收毕业生后自行终止,然后单位会与毕业生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怎么签
一是签订合同要及时劳动合同应在劳动者上岗、试用前与用人单位签订,而不是试用合格后。有些劳动者碍于情面,不敢向用人单位开口,只是与对方在口头上达成了简单协议。签订劳动合同是劳动者的基本权利,完全应理直气壮地提出自己的要求。一些企业之所以不与员工签约,其实是想达到随时解聘的目的;二是对“陷阱”合同要警惕,不少企业总是将一份已经格式化、定型化的劳动合同摆在毕业生面前,由于求职心切,没有仔细阅读,便在合同上签了名,这样很容易掉进“合同陷阱”里。如有的单位不按《劳动法》规定履行安全卫生义务,与劳动者约定“工伤概不负责”,要求应聘方接受合同中的“生死协议”条款,以逃避责任;或在合同中约定劳动者如在合同期内怀孕将解除劳动合同等等;三是要仔细查看合同细节,若发现问题要及时与用人单位进行磋商修订。
根据《劳动法》第十九条,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应具备以下条款押
1、劳动合同期限;
2、工作内容;
3、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4、劳动报酬;
5、劳动纪律;
6、劳动合同终止条件;
7、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如果劳动合同中有违反劳动法的条款出现,就是合同硬伤,可以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