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贿赂犯罪 涉及刑法规定的以下八种罪名: (1)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2) 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 (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条); (3)受贿罪(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4) 单位受贿罪 (刑法第三百八十七条); (5)行贿罪(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 (6) 对单位行贿罪 (刑法第三百九十一条)。
《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条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